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被控涉及紅火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依金控法共同背信罪,判處辜仲諒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對此,辜仲諒今(12)日透過委任律師葉建廷發布聲明表示,一定會繼續上訴,爭取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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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建廷指出,這次高等法院更一審經過4年的審理後,已經確認辜仲諒並無任何檢察官所認的操縱股價、內線交易的行為,並還辜仲諒清白,對此部分,辜仲諒深表感謝。

至於高等法院就有關於起訴書認定辜仲諒涉嫌對中信金背信的部分,認定辜仲諒有罪,葉建廷說,辜仲諒對此深表遺憾,並強調中信金及銀行都是體制非常健全的公司,此件紅火案相關的結構債買賣交易,依據公司的內部分工,並不需要當時擔任銀行董事長的辜仲諒決行,辜仲諒對於所有結構債的交易細節都是在事後經同仁報告才知悉。

他還提到,紅火公司贖回結構債的獲利,沒有一毛錢進入辜仲諒的個人口袋,辜仲諒在事後甚至已以個人的資金填補陳俊哲自行保留而未能匯回的新台幣3億元,中信金及銀行在這個案子也沒有受到任何損害。

對於判決結果,葉建廷強調,辜仲諒一定會繼續上訴,爭取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