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涉對女大生熊抱抓乳 不認性騷擾遭法院打臉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耳鼻喉科名醫涉嫌對一名女大生伸狼爪,醫界譁然。(示意圖/翻攝shutterstock , 2018.09.08)
▲耳鼻喉科名醫涉嫌對一名女大生伸狼爪,醫界譁然。(示意圖/翻攝shutterstock , 2018.09.08)
耳鼻喉科名醫李宏信( 77 歲)前( 2016 )年看診時對女大生強抱、索吻,還抓揉對方胸部,檢方起訴李男,台北地院考量雙方和解判他無罪,但李男不服北市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認定他構成性騷擾,提告要求撤銷處分,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北市府認定無不當,判李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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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信曾與柯文哲競選台北市長,加上是耳鼻喉科權威,在醫界名聲頗高。 2016 年 8 月,一名女大生因從小鼻過敏,經家人推薦找上李男求診,開刀住院期間,李男因女大生鼻血滴到胸口,竟自己拿紙巾直接觸碰她胸部抹掉血漬,女大生當時認為是醫療行為故沒有反抗。

某天上午女大生被護理師帶至診間換藥,李男突然關門對她熊抱,問說:「我可以親妳嗎?妳今天漂亮喔!」並開始摸她胸部,女大生當場嚇傻,回病房後傳訊息告知朋友,再向醫院社工師哭訴遭狼爪,當日也立刻辦出院並報警。

檢察官事後將李男依利用權勢猥褻、性騷擾等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時,因考量李男與女大生達成和解,以及女大生認為李男是性騷擾非猥褻,並願對性騷擾撤告,因此判決李男無罪。台北市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對此案展開調查,認為李男當天並無門診卻特地安排幫女大生換藥,違反醫療常規,李男甚至提供私人手機給女大生,行為已逾越醫病關係,加上女大生事發後立即告知友人遭性騷,以及所受的心理創傷反應,認定李男構成性騷擾。

李男獲知後認為自己沒有性騷擾,要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表示,刑事部分雖然判決無罪、女大生也願撤告,但猥褻罪的構成要件與性騷擾不同,不影響北市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認定李男性騷擾,且委員會處理程序並無瑕疵,因此判李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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