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有名女子分手後仍眷戀舊情,為挽回前男友的心,她拍下自瀆影片傳給對方欣賞,孰料遭前男友新歡抓包,新歡要脅女子要把影片發給她女兒就讀的學校,女子憂心害怕而提告,法官依恐嚇罪判處新歡 20 天拘役,並命新歡賠償 10 萬元給被害女子。
依判決,原告吳女今年初傳送自瀆影片給前男友,希望對方能回心轉意,誰知影片被新歡陳女發現,陳女不滿因而傳訊息給吳女,「如果她在(再)招惹我!我一定會把東西發送給大家分享」、「而且她也有女兒的人!我一定會把她的淫照發送給她女兒的學校」等語。
吳女看見訊息後心生畏懼,擔心自瀆影片流出,便提告陳女恐嚇,陳女遂反控吳女也曾以簡訊威脅男友,經法院審理,法官認定恐嚇罪成立,判處陳女拘役 20 天,得易科罰金 2 萬元,民事賠償部分陳女須支付 10 萬元賠償金給吳女,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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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女看見訊息後心生畏懼,擔心自瀆影片流出,便提告陳女恐嚇,陳女遂反控吳女也曾以簡訊威脅男友,經法院審理,法官認定恐嚇罪成立,判處陳女拘役 20 天,得易科罰金 2 萬元,民事賠償部分陳女須支付 10 萬元賠償金給吳女,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