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了!要怎麼做?台南市車鑑會宣導,當車禍發生,請民眾記住「放、撥、畫、移、等」5步驟,才能確保自身權益,千萬不要自認是小車禍、小擦傷而逕自離去,引發後續涉及肇事逃逸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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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撥、畫、移、等」5步驟
發生車禍切記「放、撥、畫、移、等」5步驟,保障自身權益。(圖/台南市車鑑會提供)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主任秘書謝惠雄表示,台南市車鑑會負責大台南地區車禍事故原因鑑定,也長期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整理出交通事故處理重點發現,許多民眾抱怨只是小車禍而已,為何會演變成肇事逃逸,因此列入重點宣導事項,希望民眾謹慎處理車禍事故,以免得不償失。

台南市車鑑會主委謝昇毅指出,車禍事故發生後第一件事,應當注意「證據保全」並做好警示措施,避免發生二次事故,證據保全最好的方法是立即報警,並以隨身攜帶的手機,拍攝不同方位現場及雙方車損狀況存證.切勿移動現場,等待警方到場蒐證。針對處理警方所繪製之現場圖與筆錄,謹慎確認無誤後,再行簽名,以保障自身權益。

第二個步驟,在事故發生30日後,得向警察機關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以釐清肇事責任。若需要更精確之鑑定意見參考時,可於事故發生六個月內至臺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肇事鑑定。

謝昇毅說,車鑑會每週三下午於服務櫃台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提供一對一專人諮詢,藉由專業背景與豐富經驗可協助當事人瞭解車禍發生後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民事求償、車禍調解等相關程序。

責任釐清後,理賠申請、和解則是第三個步驟,當事人可保留警方文件及醫療單據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或向對造當事人請求賠償;若肇事車輛未投保強制險,或肇事車輛逃逸無從查究,或失竊車或農用車,可申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雙方當事人可自行和解,但私下和解最好取得保險公司之認可,避免保險公司不認賬。和解書送交法院認證者,視同法院之判決。且有效的和解書視同契約,雙方皆有履行之義務。

謝昇毅強調,若事故後無法達成和解,對方又完全置之不理或不肯賠償,要如何處理呢?若雙方無人傷亡,僅為車輛毀損或財物損失案件,請先行向各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再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民事訴訟時效為事故發生日起2年內可提出。有人傷亡之情形,亦可先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時,可於事故發生日起6個月內,檢具驗傷證明向事故處理警察單位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移送,亦可直接向臺南地方檢察署,提出告訴。

車鑑會呼籲民眾,車禍發生後,要知道如何確保自身權益,除了應勇於面對,同時也應抱持和平理性的態度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