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最近認真表現,神光四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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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民黨遞件的反核食、反空汙、反深澳電廠三項公投案,中選會說由於連署書的數量龐大,中選會要處理完第一案後,才會收取第二案,不會同步處理。

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日前又「善意」提醒說:「以核養綠」公投如果9月10日以後才遞送連署書,將會「非常有可能來不及」把公投案跟2018年的大選綁在同一天。

如果看到了這兩則新聞,還不知道中選會的行政裁量權到底有多麼厲害,那就太不進入狀況了。

《公民投票法》在第一條明文宣稱公民投票是「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但是中選會「好意」提醒大家,就算是主權在民,還是要等中選會願意受理、來得及辦理,公民才能投票。

中選會行政權的厲害,還在於左右選舉,尤其是馬上就要舉行的2018年大選。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條的規定:「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及縣(市)長選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

參照前述的公投新聞,如果中選會在受理候選人登記時,也對某些候選人說出了不能同步受理,或是來不及處理的情況,那麼就等於宣告這些人不必選了。

儘管2018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的申請登記已於8月31日截止,但是中選會最晚要到10月16日才能完成候選人的資格審查。萬一中選會在10月16日宣布特定候選人的資格不符,然後又說因為因為2018年10月19日就要辦理抽籤,資格不符的候選人如果不當天立即補件,也「非常有可能來不及」出現在選票,結果會如何?

會有什麼資格不符的情況?狂想一下劇情好了,例如質疑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韓國瑜的頭髮為什麼比起以前減少太多?說不定比起身分證照片也少了許多,這時主管機關要求當事人提出他本人確實就是韓國瑜的科學證據,似乎也不算不合理。萬一韓國瑜在期限內無法用科學方法證明自己真的就是韓國瑜,恐怕就不能選了。當然,前述的狂想不夠高明,有心人一定會想出更妙的劇本。

中選會的行政權真的會這樣終極發揮嗎?希望不會,否則中選會就變成「終選會」了。更何況,靠著這種方式而當選的候選人,絕對不會覺得光彩。

前述狂想曲是以韓國瑜當示範案例,但是相信包括民進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陳其邁在內的所有候選人,只要有格調,都會想靠著自己的實力勝選,而不是靠著怪招當選。

●作者:賴祥蔚/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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