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請客不會選?」國民黨台中市長參選人盧秀燕競選辦公室今(29)日召開記者會,指控台中市長林佳龍在今年7月21日以公務行程名義,與市府一級首長參加林佳龍後援會,並以辦桌的方式宴請選民,並上台拉票,已經明顯達成期約賄選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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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辦發言人吳皇昇,林佳龍在今年7月21日率領市府一級主管,用兩天公務行程去梨山地區,但公務行程中卻有林佳龍後援會行程,活動現場出現林佳龍競選旗幟、衣帽、高喊林佳龍凍蒜並吃海陸大餐,這跟一般造勢場合所提供的炒米粉、貢丸湯(提供不確定人士)不同,林佳龍還上台致詞拉票、揮舞戰旗,這是很明白的期約賄選。

吳皇昇強調,林佳龍本場活動賄選要件具備,第一是舉辦餐會、第二是選舉造勢場合;最後則是免費招待民眾、要民眾支持林佳龍,這在過去法院案例上,就是明顯期約賄選的案件。吳強調民國94年時林佳龍第一次參選台中市長時,林團隊就有用後援會形式,舉辦免費餐會讓林佳龍到場造勢,當時法院判定林佳龍團隊成員有罪。

盧辦發言人蔣豐懋則說,市府成員甚至在個人臉書上貼文稱活動是支持林佳龍市長的餐會,現場人數從預計的150人到最後出席的300多人,選罷法規定贈送禮品不能超過30元,但該人士自己還寫到當天是豐盛的海陸大餐。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王鴻薇則強調,檢調一直呼籲要端正選風,所以他希望檢調要主動偵辦此案,民進黨中央應該要主動處理,絕不能包庇與縱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