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寧鄉45歲陳姓男子,日前於路上拾得他人遺失的手機,以為該手機損壞,未交由警方辦理招領,竟將手機內的SIN卡拔取後,帶回家供小孩當玩具,經失主王女報案,警方循線查獲找回遺失手機,並將陳男依涉嫌侵占遺失物罪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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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分局金寧分駐所今天表示,一名王姓女子報案,指稱其手機於12日在頂堡郵局附近遺失,心急多日無法入眠,只好來分駐所報案。

金寧分駐所受理報案後,過濾多支監視器畫面,查到陳男涉有嫌疑,陳男起初矢口否認,直到警方出示相關證據資料,才坦承「因以為該手機已損壞,所以才未交給警方,而將該手機帶回家供小孩當玩具使用等」,陳男以為拔掉SIN卡便不會被發現,沒想到還是被查獲,真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金城分局呼籲,路上撿到的手機或是財物,絕不會是從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必須物歸失主或交給警方依拾得物處理程序辦理,否則私藏、據為己有仍會惹上侵占遺失物罪官司,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