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國人在海外機構任職或異鄉生活者,雖然未必取得該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但依該國稅法規定,可能已屬於該國的稅務居民,應依身分為對應方式報稅,富邦證券表示,若有國籍和稅務相關疑問,應向稅捐機構確認自身適用的課稅規定,因為是否為我國稅務居民,租稅義務大不同,避免日後收到補稅通知時一頭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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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灣所得稅法上,對於境內居住之個人,指的有兩種,包括第一、境內無戶籍,但一課稅年度內在台居留合計滿 183 天者,包括在台居留滿 183 天的外籍人士,以及未設有戶籍的我國國民,或年度中累積居住天數滿 183 天,都算是稅法上的稅務居民或居民納稅人的概念。

第二、有戶籍且經常居住境內者,其中包括:居住合計≧31 天者、1≦居住天數<31 天,但其生活及經濟重心也在境內者。

而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台灣境內的認定,採綜合認定,包括是否享有社會保險,如健保、勞保、國保等,以及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是否居住在台灣,以及是否於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受僱提供勞務,或有無擔任董監事、經理人等高級職務等項。

富邦證券表示,是否為台灣稅務居民,租稅義務大不同。以常見的理財收益來看,非稅務居民取得台灣公司發給的股利和利息時,給付單位已直接扣取稅款,稅務居民則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若以海外所得來看,非稅務居民不用申報海外所得,稅務居民則超過一定的金額,應申報並計算是否應繳交最低稅負。

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表示,絕大多數的國人都是稅務居民,僅少部分可能因各項原因改變設籍狀況,包括自行遷出戶籍,或出境後二年內皆未持我國護照入境,而被遷出戶籍,成為非居住者。

而外國人開戶時依是否取得居留證,分別開立境內帳戶以及 OBU 或 OSU 的帳戶,但居留情況依個案而定,有些會成為居住者,有些則為非居住者。

過去民眾常因不知道當年度戶籍狀況、居住天數會影響課稅身分,以致於只要有收到扣繳憑單和股利憑單,就以為「照舊」採結算申報;而外國人收到給付單位辦理已扣繳稅款後的扣繳憑單,也以為「不用」再辦理結算申報,每每發生應納稅額短少或溢繳稅款的情事,此特別容易發生在國內的利息所得及股利所得的報稅上,應多加留意。

陳秋蘭提醒,有許多旅居海外生活或工作的國人,一直刻意維持著戶籍和健保,身分上很可能屬於居住者,其在國外有高額金融資產及收入,於 CRS 後可能全都露;另外,金融商品從投資到所得產生要一段時間,即便投資前已瞭解課稅方式,但所得產生時的課稅身分可能會有變動,投資人應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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