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一名66歲的廖姓阿婆騎機車與開車的王姓駕駛發生擦撞,阿婆可能覺得只是輕輕擦撞一下並無大礙,自己雖被撞但也不打算要求對方賠償,於是騎車離開,沒報案也沒留下聯絡方式。但是事後對方報案,阿婆還要依規定遭受罰鍰。原來阿婆算是肇事逃逸,而且沒有駕照。
王姓駕駛表示,阿婆從他右邊騎乘機車要橫越馬路,他剛起步,阿婆也正好騎到他車子前,讓他來不及剎車就撞上對方,阿婆遭撞後,王男曾試著喊,請她不要離開,但她卻理也不理,竟直接騎走,讓他超傻眼,一時之間不知如何是好,只好向警方報案。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第三分隊調閱監視器畫面找到廖姓阿婆並通知到案。廖姓阿婆喊冤表示自己才是受害者,當時她正在趕時間,自己也沒受傷,車也未受損,沒有理會對方正在喊他,就直接騎走,警方調查發現廖姓阿婆因為沒有駕照,研判她怕被開單,因此才會離開現場。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廖姓阿婆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另依第 21 條阿婆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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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第三分隊調閱監視器畫面找到廖姓阿婆並通知到案。廖姓阿婆喊冤表示自己才是受害者,當時她正在趕時間,自己也沒受傷,車也未受損,沒有理會對方正在喊他,就直接騎走,警方調查發現廖姓阿婆因為沒有駕照,研判她怕被開單,因此才會離開現場。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廖姓阿婆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另依第 21 條阿婆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