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農民權益,雲林縣政府配合行政院農委會,推動水稻、農業設施、漁船筏與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協助農民對抗災害意外。
雲林縣長李進勇今(15)日下午率農業團隊,赴二崙鄉大義合作農場與農民座談時表示,溫室效應氣候異常,農業天然災害動輒造成嚴重災情,使農業生產風險增加,影響農民生計;而農民除了要對抗各種天災,田間工作也常常發生農藥中毒、熱中暑等職業傷害,相對勞工勞保有理賠,農民農保卻無任何理賠支付,對農民有失公平。
李進勇表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經立法院今年5月18日修正通過,總統6月13日公佈,增訂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預計11月實施。除身心障礙給付比農保增給50%(最高60個月612,000元,最低1.5個月15,300元)、喪葬津貼比農保增給100%(30個月306,000元)外,也新增傷害給付、門診、住院就醫津貼。
試辦期間比照農保,採行單一投保金額每月10,200元,未來依需求滾動檢討,保險費負擔比率依規定由被保險人負擔60%、中央30%、縣政府10%;而雲林縣政府為減輕農民負擔,農民負擔的60%再由縣府補助一半,等於投保農民僅需負擔30%保費,就有100%保障,投保農民請洽各鄉鎮市農會保險部。
在水稻方面,縣府為鼓勵農民投保水稻保險以分散生產風險,自106年2期作開始辦理水稻保險,費用由農糧署補助50%,縣府幫參加農民負擔40%的保險費,農民僅需負擔10%費用,保險單就可成立,讓農民達到100%的保障。今年2期水稻也已開始受理至8月31日止。
農業設施保險方面,在保險期間內,因颱風或洪水所致被保險農業設施損壞時,保險公司依該被保險農業設施損毀滅失時實際現金價值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並以保險契約所載之賠償限額為最高賠償責任之上限。保險費用同樣由農糧署補助50%,縣府補助40%,農民只要負擔10%就可得到農業設施保障。
此外,自明年1月1日起,將全面採用定額制補助辦理動力漁船投保漁船筏保險,其中漁船總噸位未滿20噸者補助4000元、20至未滿50噸者補助6000元、50至未滿100噸者補助8000元,請漁船筏主踴躍向船籍所在地漁會投保漁船保險,保障漁業生財機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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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進勇表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經立法院今年5月18日修正通過,總統6月13日公佈,增訂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預計11月實施。除身心障礙給付比農保增給50%(最高60個月612,000元,最低1.5個月15,300元)、喪葬津貼比農保增給100%(30個月306,000元)外,也新增傷害給付、門診、住院就醫津貼。
試辦期間比照農保,採行單一投保金額每月10,200元,未來依需求滾動檢討,保險費負擔比率依規定由被保險人負擔60%、中央30%、縣政府10%;而雲林縣政府為減輕農民負擔,農民負擔的60%再由縣府補助一半,等於投保農民僅需負擔30%保費,就有100%保障,投保農民請洽各鄉鎮市農會保險部。
在水稻方面,縣府為鼓勵農民投保水稻保險以分散生產風險,自106年2期作開始辦理水稻保險,費用由農糧署補助50%,縣府幫參加農民負擔40%的保險費,農民僅需負擔10%費用,保險單就可成立,讓農民達到100%的保障。今年2期水稻也已開始受理至8月31日止。
農業設施保險方面,在保險期間內,因颱風或洪水所致被保險農業設施損壞時,保險公司依該被保險農業設施損毀滅失時實際現金價值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並以保險契約所載之賠償限額為最高賠償責任之上限。保險費用同樣由農糧署補助50%,縣府補助40%,農民只要負擔10%就可得到農業設施保障。
此外,自明年1月1日起,將全面採用定額制補助辦理動力漁船投保漁船筏保險,其中漁船總噸位未滿20噸者補助4000元、20至未滿50噸者補助6000元、50至未滿100噸者補助8000元,請漁船筏主踴躍向船籍所在地漁會投保漁船保險,保障漁業生財機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