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開出烏龍罰單時有所聞,台中市陳姓民眾投訴本報,指凌晨遭警二分局員警攔下,指控他紅燈右轉,但是當時深夜紅綠燈已經調為閃爍的警示燈號,何來紅燈右轉?當場打臉員警,原來陳姓民眾是名績優交通義警,嫻熟法令,雙方爆發口角,陳民恕斥,若有違規請開罰單,員警卻斥令陳民可以走了。陳民質疑該員警欲硬拗民眾未遂,昨日到派出所提出妨害自由、強制、誣告等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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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民眾平日是台中市警察局的交通義警,協助尖峰時段重要路口的交通疏導,今年還榮獲警察局頒發績優義交的殊榮。5日凌晨1點35分許,陳民騎機車外出買宵夜,隨即被第二分局育才派出所員警攔下,指控他紅燈右轉,且未打方向燈,,但是陳民相當清楚自已未違規,不僅有打方向燈的守法習慣,更清楚家前面這條原子街與公園路口的紅綠燈,深夜11點後就轉換為閃爍的警示燈號,何來紅燈右轉之說?

陳民當場質疑員警執法有誤,且自信地表示員警都有配戴祕錄器,如果有違規,請員警開單,雙方火氣都很大,最後員警便斥令陳民「你可以走了」,卻還擋住陳民動線,陳民質疑該員警故意刁難。

對此,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表示,若干路口燈號在非尖峰時段會調為閃爍的警示號誌,主幹道為黃燈,非主幹道為紅燈,駕駛人應自行注意通狀況,並無紅燈右轉問題,若誤被開單,可申訴撤單。

陳民表示沒有違法卻被員警攔下訓斥一頓,再令他離開,感覺被糟蹋凌辱,他表示,員警指他違規,是誣告,最後又不開單斥令他離開,是縱放,昨日已到派出所對員警提出刑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