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 (2) 日表示,2016 年對富邦金 (2881-TW) 進行風險管理專案檢查時,發現富邦人壽刪除關鍵電子郵件,涉有隱匿毀損相關業務資料等三大缺失,對富邦人壽重罰 1260 萬元,且糾正並限制一年內不得新增委託國外代操投資業務部位,對此,富邦人壽表示,已就金管會處分辦理改善,並強化公司治理及法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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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表示,已就金管會處分內容辦理改善, 加強檢視並強化相關流程與機制,並積極強化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機制,以維護保戶權益及健全公司經營。

根據金管會指出,去年金檢發現,富邦人壽辦理委託代操海外股票有違反保險相關法令規定,於檢查期間發現與檢查事項相關的電子郵件遭刪除,涉嫌隱匿毀損資料;另辦理委託外部機構代操海外股票的遴選、審議及增加金額的作業程序核欠審慎確實,顯示公司法令遵循機制及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發揮。

金管會表示,依保險法第 148 條規定,主管機關派人檢查業務、財務,保險公司不得隱匿或銷毀資料,若違反這項規定,可核處 180 萬元到 900 萬元罰鍰,因該公司無法查明銷毀原因,開罰最高 900 萬元罰鍰。

而富邦人壽在工程顧問合約遴選、及無線網路服務租賃合約遴選,兩大遴選過程中有嚴重缺失,最後都給予相關關係企業,對此處 360 萬元罰鍰。

至於富邦人壽不動產投資和有價證券投資,在投資前評估和投資後管理停損執行作業,以及委外代操海外債券案遴選作業等控管均欠完整,對此處以糾正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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