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5日電)第一銀行105年間發生盜領事件,犯罪成員將贓款藏放內湖區隱密處,被一名柯姓老翁撿走新台幣454萬餘元。高院日前依侵占罪判處柯翁罰金5000元、緩刑2年定讞。
一銀盜領案發生在民國105年7月,安德魯(Peregudovs Andrejs)所屬跨國駭客盜領集團以惡意電腦程式操縱一銀ATM,共計盜領新台幣8327萬7600元。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負責處理贓款的安德魯將近2000萬元現金,藏放於台北市內湖區西湖公園附近的山徑後逃亡,柯姓老翁恰巧發現,將其中454萬2200元現金攜帶返家,當晚報警自首繳還贓款。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時,柯姓老翁辯稱不知道撿到的現金是盜領集團的贓款,也無侵占意圖。承審合議庭認為,柯翁曾坦承起貪念,且事隔10小時才交還現金,確有不法意圖。
一審審酌柯姓老翁素行良好,侵占現金雖有不該,但當晚即主動交還,惡性並非重大,判處罰金5000元,緩刑2年。
柯姓老翁不服提起上訴,高院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及量刑均為妥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張芷瑄)10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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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負責處理贓款的安德魯將近2000萬元現金,藏放於台北市內湖區西湖公園附近的山徑後逃亡,柯姓老翁恰巧發現,將其中454萬2200元現金攜帶返家,當晚報警自首繳還贓款。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時,柯姓老翁辯稱不知道撿到的現金是盜領集團的贓款,也無侵占意圖。承審合議庭認為,柯翁曾坦承起貪念,且事隔10小時才交還現金,確有不法意圖。
一審審酌柯姓老翁素行良好,侵占現金雖有不該,但當晚即主動交還,惡性並非重大,判處罰金5000元,緩刑2年。
柯姓老翁不服提起上訴,高院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及量刑均為妥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張芷瑄)107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