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林內鄉30歲蘇姓男子多次騎機車到林內鄉加油站加霸王油後離去,加油站業者忍無可忍,23日蘇男第5度到加油站加霸王油得逞,業者氣得向林內分駐所報案。斗六警分局林內分駐所所長廖錦燦指出,加霸王油係觸犯詐欺罪嫌,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本案將於訊問完成整卷後函請地檢署偵辦。
警方受理後調閱監視器畫面,立即鎖定蘇嫌犯案用之2部機車,經前往嫌疑人住處通知蘇嫌到案說明時,蘇嫌家人表示,蘇男因精神狀況不佳,長期服用精神藥物,會帶蘇男依警方約定時間到分駐所說明案情。
24日上午蘇嫌依約到案並坦承犯行,蘇嫌表示,是因沒帶錢出門,機車騎到沒油,臨時要加油才沒錢付,並不是故意不付錢的,願意將加油費用5次共1033元還給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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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上午蘇嫌依約到案並坦承犯行,蘇嫌表示,是因沒帶錢出門,機車騎到沒油,臨時要加油才沒錢付,並不是故意不付錢的,願意將加油費用5次共1033元還給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