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為節能減碳盡心力,工務局從8月1日起祭出「源頭管制」的新措施,要求新建住宅的公共設施(一樓除外)必須使用節能燈具;工務局長朱惕之說,以新北市去年核發約700棟住宅的使用執照換算,一年約可省下1100萬度電及3300萬元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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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惕之今(20)日指出,根據統計,建築相關產業消耗全球40%的能源,而住宅類建築佔能源消耗的三之一,照明部分又占住宅耗能的總比例約3成以上,社區公共區域若改用節能燈具,約可節省高達約4成的電費;今年8月1日起,新北市新建住宅申請或核發建照、使照時,會在加註事項寫上「地下室停車空間及2樓以上梯廳,應使用節能燈具」等文字,建商完工後,須符合規定,才能領取使用執照。

外界質疑為何排除一樓的公共設施呢?新北市建築師公會理事長洪迪光解釋,主要是因為節能燈具的樣式,無法滿足建築師的特殊設計需求,因此才排除一樓的公共設施;此外,地下室及梯廳是社區公共區域用電最多的地方,使用節能的燈具後,住戶不僅可省下電費的支出,亦能達到節能減碳,創造雙贏,期盼與政府攜手共同以實際行動為城市進步注入永續動力,更為地球人類盡分心力。

至於建商使用節能的燈具後,是否會將成本轉嫁到消費者的身上?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劉炳煌回應,過去社區住戶經常抱怨社區公共區域的電費太高,住戶吃不消,公共區域改為節能的燈具,雖然初期開發的成本略高,但替消費者省下荷包,也有利銷售;市府也希望藉此政策引導拋磚引玉,帶動既有建築物一起參與節能燈具的汰換,為自然環境的保護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