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三次國家報告專家審查暨發表會議16日至20日舉行,邀請五位前聯合國委員來台審查。而在四年前第二次CEDAW審查會議時,對於台灣性別平等教育落實不足委員已提出實質建議,但政府四年來無積極作為,今(20)日第三次審查會議近尾聲時,性別團體與人權團體聚集抗議,怒轟政府裝睡四年。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表示,台灣於2009年已進行第一次CEDAW審查會議,後續幾年審查中也將性平教育列入討論議題,而在四年前的結論性意見中,CEDAW委員已要求台灣學校需落實性平教育,並對因性傾向遭歧視的學生採取具體保護措施,設置監督機制維護性平教育施行,政府與教育部深知人權公約重要性,但立場依舊受制於宗教團體與保守勢力,消極對待CEDAW委員建議。施逸翔呼籲,人權沒有進步就是退步,呼籲教育部堅守落實性平教育。
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林秀怡提到,政府先前投入一年時間撰寫國家報告,當委員針對台灣非預期懷孕、性病感染等議題進行提問時,政府不是無法回應,就是表示無相關統計。本次審查會議中很多建議CEDAW已於四年前提出,但四年過去政府只停留在澄清或網站公告,婦團怒轟政府花大錢開會,對專家建議卻裝睡四年。
此外,近年間,台灣於網路上出現大量針對女性與同性戀者、跨性別者的仇恨言論(hate speech),但政府並未對仇恨言論進行有效管制,也無針對仇恨犯罪進行立法。本次CEDAW審查會議中,審查委員也呼籲政府需重視仇恨言論帶來的影響,更需針對女性、跨性別者、身心障礙、偏鄉等交織性弱勢身分制定相關保護措施。
對於消解族群仇恨,刑法只作為最後一層保護,源頭往往需從基礎教育做起,但台灣性別教育窒礙難行,除了政府態度外,也受制於保守團體。林秀怡於會後受訪時表示,保守團體常對性平教育的「適齡性」做出質疑,但在台灣的現行教育中,課綱與教科書已經依照身心發展階段做出專業規劃。
關於「適齡」一詞,外界多將此解讀為依適用年齡做區分,譬如幾歲該教什麼,但在歐盟國家中,以年齡區分教授內容並非絕對,也需要考慮孩童的實質狀況,有些孩童也許接觸的資訊較複雜或發育較早,不可能等到高年級才教授相關知識,老師應該依照學生狀況做調整。
而現行執行面上,林秀怡表示,師培已納入性平教育,但老師觀念中即便知道性平教育重要性卻可能受到施壓,過去就曾有老師遭家長投訴,甚至因教導性平教育被告上法院的案例。雖然法律明定中小學每學期需有四小時性平課程,但四小時如何利用、該談論什麼,取決於老師或學校立場。林秀怡提到,有些學校只談陌生人的性騷擾或性侵害,或單純談家務分工,但性平教育範圍很廣,每學期四小時又只談論特定議題,其實已跟不上現今學生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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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林秀怡提到,政府先前投入一年時間撰寫國家報告,當委員針對台灣非預期懷孕、性病感染等議題進行提問時,政府不是無法回應,就是表示無相關統計。本次審查會議中很多建議CEDAW已於四年前提出,但四年過去政府只停留在澄清或網站公告,婦團怒轟政府花大錢開會,對專家建議卻裝睡四年。
此外,近年間,台灣於網路上出現大量針對女性與同性戀者、跨性別者的仇恨言論(hate speech),但政府並未對仇恨言論進行有效管制,也無針對仇恨犯罪進行立法。本次CEDAW審查會議中,審查委員也呼籲政府需重視仇恨言論帶來的影響,更需針對女性、跨性別者、身心障礙、偏鄉等交織性弱勢身分制定相關保護措施。
對於消解族群仇恨,刑法只作為最後一層保護,源頭往往需從基礎教育做起,但台灣性別教育窒礙難行,除了政府態度外,也受制於保守團體。林秀怡於會後受訪時表示,保守團體常對性平教育的「適齡性」做出質疑,但在台灣的現行教育中,課綱與教科書已經依照身心發展階段做出專業規劃。
關於「適齡」一詞,外界多將此解讀為依適用年齡做區分,譬如幾歲該教什麼,但在歐盟國家中,以年齡區分教授內容並非絕對,也需要考慮孩童的實質狀況,有些孩童也許接觸的資訊較複雜或發育較早,不可能等到高年級才教授相關知識,老師應該依照學生狀況做調整。
而現行執行面上,林秀怡表示,師培已納入性平教育,但老師觀念中即便知道性平教育重要性卻可能受到施壓,過去就曾有老師遭家長投訴,甚至因教導性平教育被告上法院的案例。雖然法律明定中小學每學期需有四小時性平課程,但四小時如何利用、該談論什麼,取決於老師或學校立場。林秀怡提到,有些學校只談陌生人的性騷擾或性侵害,或單純談家務分工,但性平教育範圍很廣,每學期四小時又只談論特定議題,其實已跟不上現今學生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