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19日表示,由於旺旺友聯產險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有未依送審費率計收保險費、未落實收費出單機制等7大缺失,已違反保險法規定,因此,對旺旺友聯產險核處新台幣240萬元罰鍰及4項糾正。對此,旺旺友聯產險則表示,公司已依金管會處分內容辦理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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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指出,旺旺友聯產險在承保巨大保額商業火災保險所附加的天災保險及汽車竊盜損失保險業務,未依送審費率計收保險費,同時,辦理汽車保險收費作業,有支票兌現日未符規定的情形,這部分因在2017年已罰過,因未改善,以累犯核處。

不僅如此,旺旺友聯產險在辦理利害關係人交易對象建檔作業,也未完整建檔,逾期應收退保佣金亦未依規提報董事會決議,就自行辦理轉銷,內部作業有欠嚴謹,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另外,金管會提到 ,旺旺友聯產險辦理傷害保險理賠作業也未依規定給付延滯利息、逾期給付延滯利息及辦理汽車保險理賠作業,有理賠項目重複理算等情事,亦未能適時檢核出被保險人屬美國政府認定的疑似洗錢黑名單人士,該公司的比對名單及檢核機制有欠完善及妥適。

同時,旺旺友聯產險至檢查基準日尚未訂定集團內資訊分享政策及程序,也未訂定要求國外子公司提供有關客戶及交易資訊與相關保密規定,內部規範未周延,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因此,金管會依違反保險法核處罰鍰新台幣240萬元及4項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