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日前因三中案被起訴,今(18)日赴中常會報告三中案原由。馬英九批評,北檢為特定政黨服務,要羅織他入罪,北檢動用空前司法資源,查了好幾年,只證明他沒有從本黨黨產拿一毛錢進自己的口袋;他重申,自己雖然不好戰,但面對奉命起訴我的北檢,他一定全力迎戰。
國民黨主席吳敦義則說,北檢在颱風天起訴馬英九,幾天後他就去馬辦祝賀生日 並關注三中案情,大家共同的想法是馬英九作為前元首,執政八年國家內外平順 兩岸和諧,同時馬英九也是黨的前主席,所以馬英九應該要有機會做說明,
吳敦義強調,大家不是為了對抗哪些機構,也不是為誰背書,請馬英九到中常會說明,是希望能檢視三中案的處理是否妥當,因此聽馬英九的說明會是一件好事。
以下為馬英九發言全文,
主席,各位常務委員,各位先進同志,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午安,大家好:
首先,我要謝謝吳主席(轉身向吳致意)和曾副主席(轉身向曾致意)上週五專程到我辦公室來,除了給我加油打氣,也邀請我來本週的中常會,向各位說明三中案及相關黨產處理情形。
所謂「三中案」,發生在民國94、95年民進黨執政期間,早已歷經三任檢察總長,高檢署查黑中心、與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5位檢察官,從民國95年11月起長達八年的深入調查,傳訊近百人次,調閱大量資料,最後確認沒有涉嫌犯罪的具體事證,也沒有賤賣黨產,因此在民國103年7月簽結,8月4日發布新聞稿。
我可以負責任地跟各位常委報告,我當年身為黨主席,絕對沒有賤賣黨產,每一個決定,都是基於當時對本黨最有利的判斷!當時的中常會,也都給予英九最大的支持,予以核備。
如今,一個歷經過這麼嚴格檢驗的案子,卻在民進黨政府執政後重啟調查,並強行起訴。我必須要說,這到底有沒有政治力的介入?是不是奉命起訴?我相信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請大家回想一下民國94年的時空環境,當時「廣電法」規定,黨政軍必須在12月26日前退出媒體,但是民進黨政府又用各種手段,全力嚇阻潛在的買家,因此很少買家願意跟國民黨洽談。在這樣艱難環境下,我仍極力維護國民黨合法權益,要求必須以合法及合理價格出售黨產。
那麼問題是,13年前的國民黨,一個社團法人,依據廣電法合法的交易,現在卻被北檢用民進黨政府105年執政後才立法的「不當黨產條例」,起訴我出售「未來應依法還給國家的準國家資產」。這實在令人錯愕,難道我13年前就應該預測到,13年後會出現一個違憲的「不當黨產條例」嗎?
當初特偵組認定中視股權沒有賤賣,就是依據每股淨值(根據資產負債計算的實際價值,財務報表都會列出)。特偵組簽結理由認為,當年華夏持有中視股權總淨值約7億多,榮麗公司花了8億9250萬元購買,因此並無賤賣。
以中視為例,試問將一家在當時年年賠錢的公司的股權,以高於淨值的價格售出,算是賤賣嗎?算是圖利買家嗎?而買家取得這家虧損累累的公司,又有何暴利可圖?
本黨不是企業,本黨在當時是一個追求重新執政的政黨,英九每一個決定,都符合當時法律規定,也都是為了要讓本黨再次執政而努力。
在當時,本黨也已召開中常會,核備黨產處理過程。今年一月,本屆中常會也確認國民黨權益沒有受損。為何北檢不理會這些發展,還要強行起訴?我想答案很清楚了!
北檢動用空前司法資源,查了好幾年,證明我沒有從本黨黨產拿一毛錢進自己的口袋,也沒有收取任何買家的一毛錢,負責執行交易的張哲琛等人也都沒有收錢。三中交易的所得款項也都用於黨務及人事精簡,這一切都攤在陽光下。
在此我要報告一件重要的小插曲。去年11月27日北檢偵訊我14個半小時,告訴我他們查到張哲琛收了余建新放在水果禮盒內的500萬元現款,檢察官卻沒有告訴我,張哲琛在發現後,立刻照相存證,將原件退還,而只是問我有沒有收余建新的錢或貴重禮物。在起訴書中,檢方不但不肯定張哲琛的誠實,反而說張哲琛是「唯恐東窗事發」才退還禮物。
這個小插曲,反映本案檢察官辦案態度的偏頗,是我不相信他們會依法公平辦案的原因,也是我告發本案檢察官對特定媒體洩漏只有檢察官才知道的偵查機密的原因。北檢這樣毫不自我檢討的心態,怎麼得到人民的信賴呢?
北檢說我背信,還預先準備六千萬元打官司,這是造謠抹黑。這六千萬是中投公司提撥給員工的「訴訟基金」。在中投公司相關內規最後確定的版本中清楚載明,受益人包括中投公司董事、監察人及公司員工,以及其他中投公司認定因處理中投事務之人員而有提供必要協助者,並沒有包括中國國民黨主席。這不是給我的錢,我打官司也從來沒有跟國民黨拿過一毛錢,請問這跟我有什麼關係?
北檢和特定媒體一再聲稱的定罪證物,也就是上百片錄音光碟,其實就是無數次內部會議記錄錄音帶。北檢公布的錄音和譯文都是斷章取義,只選擇性截取片面對他們有利的文字,自行延伸說故事。光碟只是讓整個決策過程更加清楚,並不能推翻沒有賤賣黨產的事實,北檢為什麼不敢公布全部的錄音檔和全部的譯文供外界檢驗?為什麼還要等法院開庭呢?全部公布啊,就可以證明我的清白。
我在偵查中就已經說過,如果北檢能夠公正客觀審視所有證據,他們一定能知道我沒有違法。但從偵訊過程中北檢不斷洩漏偵查秘密給特定媒體、企圖塑造不利於我的社會氛圍。北檢後來還開記者會、發新聞稿,批評我行使法律保障被告的緘默權,並以「犯後態度不佳」為由,請求法院從重量刑,種種逾越憲法與法治國原則的特異見解與作風,在在都證實北檢為特定政黨服務的偏頗立場。
我在這裡重申,我雖不好戰,但面對奉命起訴我的北檢,我一定全力迎戰。我對台灣的司法還是有信心,對法院的公正還是有期待,我更深信,多數民眾不會接受這種羅織罪名、政治起訴的手段。開庭審理時,當所有證據攤開來,就會證明我的清白。
最後,再次感謝吳主席邀請我來,藉由這個機會,向各位常委、各位同志簡要說明,也希望大家繼續支持國民黨,讓我們精誠團結,眾志成城,贏得今年底的大選,贏回民眾對我們國民黨的信心。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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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敦義強調,大家不是為了對抗哪些機構,也不是為誰背書,請馬英九到中常會說明,是希望能檢視三中案的處理是否妥當,因此聽馬英九的說明會是一件好事。
以下為馬英九發言全文,
主席,各位常務委員,各位先進同志,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午安,大家好:
首先,我要謝謝吳主席(轉身向吳致意)和曾副主席(轉身向曾致意)上週五專程到我辦公室來,除了給我加油打氣,也邀請我來本週的中常會,向各位說明三中案及相關黨產處理情形。
所謂「三中案」,發生在民國94、95年民進黨執政期間,早已歷經三任檢察總長,高檢署查黑中心、與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5位檢察官,從民國95年11月起長達八年的深入調查,傳訊近百人次,調閱大量資料,最後確認沒有涉嫌犯罪的具體事證,也沒有賤賣黨產,因此在民國103年7月簽結,8月4日發布新聞稿。
我可以負責任地跟各位常委報告,我當年身為黨主席,絕對沒有賤賣黨產,每一個決定,都是基於當時對本黨最有利的判斷!當時的中常會,也都給予英九最大的支持,予以核備。
如今,一個歷經過這麼嚴格檢驗的案子,卻在民進黨政府執政後重啟調查,並強行起訴。我必須要說,這到底有沒有政治力的介入?是不是奉命起訴?我相信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請大家回想一下民國94年的時空環境,當時「廣電法」規定,黨政軍必須在12月26日前退出媒體,但是民進黨政府又用各種手段,全力嚇阻潛在的買家,因此很少買家願意跟國民黨洽談。在這樣艱難環境下,我仍極力維護國民黨合法權益,要求必須以合法及合理價格出售黨產。
那麼問題是,13年前的國民黨,一個社團法人,依據廣電法合法的交易,現在卻被北檢用民進黨政府105年執政後才立法的「不當黨產條例」,起訴我出售「未來應依法還給國家的準國家資產」。這實在令人錯愕,難道我13年前就應該預測到,13年後會出現一個違憲的「不當黨產條例」嗎?
當初特偵組認定中視股權沒有賤賣,就是依據每股淨值(根據資產負債計算的實際價值,財務報表都會列出)。特偵組簽結理由認為,當年華夏持有中視股權總淨值約7億多,榮麗公司花了8億9250萬元購買,因此並無賤賣。
以中視為例,試問將一家在當時年年賠錢的公司的股權,以高於淨值的價格售出,算是賤賣嗎?算是圖利買家嗎?而買家取得這家虧損累累的公司,又有何暴利可圖?
本黨不是企業,本黨在當時是一個追求重新執政的政黨,英九每一個決定,都符合當時法律規定,也都是為了要讓本黨再次執政而努力。
在當時,本黨也已召開中常會,核備黨產處理過程。今年一月,本屆中常會也確認國民黨權益沒有受損。為何北檢不理會這些發展,還要強行起訴?我想答案很清楚了!
北檢動用空前司法資源,查了好幾年,證明我沒有從本黨黨產拿一毛錢進自己的口袋,也沒有收取任何買家的一毛錢,負責執行交易的張哲琛等人也都沒有收錢。三中交易的所得款項也都用於黨務及人事精簡,這一切都攤在陽光下。
在此我要報告一件重要的小插曲。去年11月27日北檢偵訊我14個半小時,告訴我他們查到張哲琛收了余建新放在水果禮盒內的500萬元現款,檢察官卻沒有告訴我,張哲琛在發現後,立刻照相存證,將原件退還,而只是問我有沒有收余建新的錢或貴重禮物。在起訴書中,檢方不但不肯定張哲琛的誠實,反而說張哲琛是「唯恐東窗事發」才退還禮物。
這個小插曲,反映本案檢察官辦案態度的偏頗,是我不相信他們會依法公平辦案的原因,也是我告發本案檢察官對特定媒體洩漏只有檢察官才知道的偵查機密的原因。北檢這樣毫不自我檢討的心態,怎麼得到人民的信賴呢?
北檢說我背信,還預先準備六千萬元打官司,這是造謠抹黑。這六千萬是中投公司提撥給員工的「訴訟基金」。在中投公司相關內規最後確定的版本中清楚載明,受益人包括中投公司董事、監察人及公司員工,以及其他中投公司認定因處理中投事務之人員而有提供必要協助者,並沒有包括中國國民黨主席。這不是給我的錢,我打官司也從來沒有跟國民黨拿過一毛錢,請問這跟我有什麼關係?
北檢和特定媒體一再聲稱的定罪證物,也就是上百片錄音光碟,其實就是無數次內部會議記錄錄音帶。北檢公布的錄音和譯文都是斷章取義,只選擇性截取片面對他們有利的文字,自行延伸說故事。光碟只是讓整個決策過程更加清楚,並不能推翻沒有賤賣黨產的事實,北檢為什麼不敢公布全部的錄音檔和全部的譯文供外界檢驗?為什麼還要等法院開庭呢?全部公布啊,就可以證明我的清白。
我在偵查中就已經說過,如果北檢能夠公正客觀審視所有證據,他們一定能知道我沒有違法。但從偵訊過程中北檢不斷洩漏偵查秘密給特定媒體、企圖塑造不利於我的社會氛圍。北檢後來還開記者會、發新聞稿,批評我行使法律保障被告的緘默權,並以「犯後態度不佳」為由,請求法院從重量刑,種種逾越憲法與法治國原則的特異見解與作風,在在都證實北檢為特定政黨服務的偏頗立場。
我在這裡重申,我雖不好戰,但面對奉命起訴我的北檢,我一定全力迎戰。我對台灣的司法還是有信心,對法院的公正還是有期待,我更深信,多數民眾不會接受這種羅織罪名、政治起訴的手段。開庭審理時,當所有證據攤開來,就會證明我的清白。
最後,再次感謝吳主席邀請我來,藉由這個機會,向各位常委、各位同志簡要說明,也希望大家繼續支持國民黨,讓我們精誠團結,眾志成城,贏得今年底的大選,贏回民眾對我們國民黨的信心。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