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為加速改善空氣品質,推動工業鍋爐燃料汰換改善工作,以低污染性氣體燃料、柴油取代傳統燃煤或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之使用,爭取經濟部補助1億1,900萬元經費,將回溯自今(107)年1月1日開始執行至108年11月15日止,分兩年執行,縣內領有合格工廠或臨時登記證之工廠,均可提出申請鍋爐燃料汰改善補助,共同來改善維護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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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李進勇表示,近年來縣府致力於空污改善,除了祭出「源頭減量」、「管末加嚴」、「季節限定」三箭,頗具成效;今年前半年更使雲林成為西半部第一氣品質改善率第一的縣市。現更配合經濟部共同推動空氣品質改善工作,辦理工業鍋爐燃料改善工作,爭取到107年及108年總補助經費1億1,900萬元整,顯現本縣於空污防治的努力。

▲縣內領有合格工廠或臨時登記證之工廠,均可提出申請鍋爐燃料汰改善補助。(圖/記者蘇榮泉攝,2018.07.12)

李進勇進一步指出,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並行不悖、共存共榮,為加速改善空氣品質,推動空汙減量,以源頭減量,現階段執行重點是工業區鍋爐使用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為燃料,其中,雲林科技工業區已達85%,斗六工業區有54%。本(107)年及108年將加速本縣工業鍋爐改善,維護縣民良好生活環境,希望讓雲林的空氣品質愈來愈好。

建設處長蘇孔志表示,本計畫回溯自今(107)年1月1日開始執行至108年11月15日,分兩年執行,今年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108年於1月1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受理申請。雲林縣合格工廠或臨時登記證之工廠,並符合以下資格者,均可提出申請。

一、適用對象應符合下列資格:1.領有有效工廠登記證或臨時登記證之工廠。2.工廠隸屬之事業主體及其負責人均非銀行拒絕往來戶。3.使用燃煤或燃料油且設置於106年12月31日以前之既存工業鍋爐,改造或汰換工業鍋爐設備並改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柴油,或停用工業鍋爐改用能源整合中心提供之蒸汽。4.工廠於汰換鍋爐設備後,應符合「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安全管理相關規定,並取得鍋爐檢查合格證。

二、補助類型及經費上限:工業鍋爐相關設備費用:包含改造或汰換為低污染性氣體燃料或柴油之工業鍋爐設備、更換燃燒器、更換或裝設相關燃燒控制系統等,每座工業鍋爐補助金額為設備改善費用百分之四十九,且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上限。

管線費用:改採低污染性氣體燃料,包含衍生之自用戶計量表至管線末端開關間之輸氣管線鋪設,以及使用能源整合中心提供蒸汽自用戶計量表至廠內既設蒸汽管銜接點間之蒸汽管線,每座工業鍋爐補助金額為管線費用百分之四十九,且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上限。

縣府研訂「雲林縣加熱設施排放管道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中小型鍋爐排放須符合天然氣鍋爐之排放標準,也補助廠商辦理工業鍋爐燃料改善,申請作業可查詢縣府全球資訊網/建設處/公布欄/一般公告下載工業鍋爐改善補助申請書件,請廠商儘速改善並提出補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