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法制局今(10)天公布偏遠地區桶裝瓦斯稽查結果,16家業者都符合規定,不過,其中1家業者有4桶20公斤重桶裝瓦斯都沒有灌足重量,雖仍在容許誤差範圍,消保官認為仍有占消費者便宜之嫌,要求業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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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消保官會同經濟發展局及消防局稽查轄內瑞芳、貢寮、雙溪、平溪區16家瓦斯行,抽查一般家用16及20公斤重的桶裝瓦斯共61桶,查核「瓦斯銷售價格揭露」、「桶裝容器安全標示」及「液化石油氣重量應與桶裝容器標示之灌裝重量相符」等項目。

消保官沈皆涼表示,16家業者都符合規定,但抽驗雙溪煤氣有限公司4桶20公斤重桶裝瓦斯,發現重量不足200公克至240克,雖然都未超過法令容許的250公克誤差值,但認為還是占消費者便宜,當場要求業者須向上游瓦斯分裝場要求灌足重量,經發局後續也會加強稽查,並請瓦斯分裝場所在地基隆市政府稽查輔導。

沈皆涼表示,若查獲業者涉及液化石油氣銷售重量不足超過容許範圍,將會依石油管理法第47條,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桶裝瓦斯送達時,要記得檢視容器安全認可標示有無過期,以及瓦斯是否灌足重量,瓦斯桶退還時,若有殘氣,也可要求業者依時價退費,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