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前縣長張榮味涉林內焚化爐期約收賄案判決定讞,其胞妹立委張麗善、女兒前立委張嘉郡、兒子張鎔麒今(5)日上午十時,由律師羅裕欽陪同,在青埔服務處召開記者會,痛陳詐欺黃牛無罪,無辜的關係人張榮味卻有罪,顯現司法不公,且是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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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前縣長張榮味被控於2002年任內,向焚化廠廠商達和環保公司期約收賄3000萬元,此案纏訟14年,最高法院4度發回更審,歷審判他14年徒刑、兩度無罪、9年徒刑不等,更四審前年依期約賄賂罪判他8年徒刑,最高法院維持更四審見解,今駁回張榮味等人上訴,認為雖查無張榮味收賄事證,但依據廠商證詞及測謊結果等,認定張觸犯刑度7年以上的期約賄賂罪,因而判決有期徒刑8年定讞,致張榮味將入監服刑。

律師羅裕欽指出,本案查無達和公司有任何人行賄張榮味的具體事證,如何能以詐欺黃牛徐治國的證述,率爾認定張榮味先生與達和公司間有職務上行為期約收賄罪;且法院認定收了達和公司3千萬元聲稱要向張榮味行賄的徐治國行賄無罪定讞,而張榮味未曾因本案貪污收過達和公司或任何人的任何金錢,卻由無罪再遭羅織改判為所謂「沒有行賄者的期約收賄罪冤案」重判8年定讞。

張嘉郡、張鎔麒強調父親絕對沒有做出對不起雲林人的事,身爲子女既不服也不捨,但仍會堅強面對;不過有三點質疑讓人難以信服,即賄賂應有對向關係,如果沒有行賄的人,怎麼會有收賄罪?何來期約收賄之有?而法官竟以期約收賄定讞;且判決內文從頭到尾也證明張榮味從未收受過任何一毛錢,法官卻只採信汙點證人的一面說詞的薄弱證據力,就判決定罪八年;另外,本案真正收賄的人徐治國經轉為汙點證人隨意汙衊指控後卻獲判無罪,因此顯現收錢的人無罪,沒有收錢的人卻被判刑八年,這樣還有公理嗎?

為哥哥張榮味打抱不平的張麗善強調,張榮味是個濟弱扶傾、重情重義、講信用的人,而這麼多年來張榮味因為選舉,不斷地遭受抹黑、攻擊、污名化;而今,假設沒有選舉,會遭下如此重手判刑嗎?足見台灣的司法已死,司法已經淪為選舉鬥爭的工具,這就是明顯的政治迫害。

張麗善強調,堅信哥哥的清白,此案雖然已經定讞,但她仍然會尋求司法救濟的程序,打擊不公不義,希望能夠還給哥哥最後的公道,也希望不了解張榮味的外人不要再以訛傳訛;同時堅信雲林的鄉親重情重義,也絕不害怕接受檢驗,會積極的迎向所有的挑戰,也絕對不會被擊倒,會更堅定更勇敢繼續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