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雲林縣府多年努力,古坑鄉第1801水源涵養保安林解編(棋東段、建德段、石坑段)1027筆土地(面積計145.7公頃),副縣長丁彥哲表示,解編後縣府已完成劃定使用分區及編定使用地作業,經內政部營建署准予核備,在4月份縣府公告期滿,由斗六地政事務所完成土地登記作業,符合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之現耕農民,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國有財產署申請優先承租。
為協助現耕農民辦理申租作業,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與古坑鄉公所攜手合作,提供到場收件服務,於7月4、5、10日上午10時至下午2時辦理為期三天的收件服務,副縣長丁彥哲、地政處長蘇瑞元、國有財產署長曾國基、立委劉建國等人,今(4)日上午特地前往新庄社區活動中心,協助農民辦理申租作業。
▲協助現耕農民辦理申租作業,副縣長丁彥哲前往關切,表現縣府照顧農民的耕作權益。(圖/記者蘇榮泉攝,2018.07.04)
丁彥哲強調,縣府除積極爭取解編,協助現耕農民取得合法承租耕作權利外,也替農民力爭調降租金案,獲國有財產署同意採用,原本每公頃林地年租金1萬1000元,改以俗稱「番薯租」的農地20等則計算租金,每公頃年租金調降為5000餘元,照顧農民的耕作權益。
古坑鄉1801保安林解編新登記1027筆土地自94年起陸續由保安林解編劃入山坡地之新登記土地,因保安林解編之地籍與早期公告之山坡地範圍不符,歷經多年各機關開會協調,於105年才經農業委員會重新公告確定山坡地範圍。
▲現耕農檢具證明文件向國有財產署申請優先承租。(圖/記者蘇榮泉攝,2018.07.04)
為讓農民得以早日承租,李進勇縣長特責成地政處與轄區地政事務所攜手合作,逐筆至現場勘查製作圖冊陳報營建署,並針對營建署核備中尚有爭議部分至山區複查,期間積極與村民溝通協調,更多次前往立法院及營建署說明積極爭取,今年3月15日終於經內政部營建署准予核備,多數土地已編定為農牧用地。
縣府更考量目前「國有農作地」出租係以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耕作的相關證明文件為承租要件,「國有耕地」放租更將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耕作的相關證明要件列為第一順位。為協助現耕農民取得承租條件,縣府於囑託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同時研議「雲林縣受理申請82年7月21日前實際耕作證明審查參考範例」供各公所參照,參考範例已於今年5月15日函轉各公所,以協助農民早日順利承租國有土地。
( 影/雲林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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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現耕農民辦理申租作業,副縣長丁彥哲前往關切,表現縣府照顧農民的耕作權益。(圖/記者蘇榮泉攝,2018.07.04)
丁彥哲強調,縣府除積極爭取解編,協助現耕農民取得合法承租耕作權利外,也替農民力爭調降租金案,獲國有財產署同意採用,原本每公頃林地年租金1萬1000元,改以俗稱「番薯租」的農地20等則計算租金,每公頃年租金調降為5000餘元,照顧農民的耕作權益。
古坑鄉1801保安林解編新登記1027筆土地自94年起陸續由保安林解編劃入山坡地之新登記土地,因保安林解編之地籍與早期公告之山坡地範圍不符,歷經多年各機關開會協調,於105年才經農業委員會重新公告確定山坡地範圍。
▲現耕農檢具證明文件向國有財產署申請優先承租。(圖/記者蘇榮泉攝,2018.07.04)
為讓農民得以早日承租,李進勇縣長特責成地政處與轄區地政事務所攜手合作,逐筆至現場勘查製作圖冊陳報營建署,並針對營建署核備中尚有爭議部分至山區複查,期間積極與村民溝通協調,更多次前往立法院及營建署說明積極爭取,今年3月15日終於經內政部營建署准予核備,多數土地已編定為農牧用地。
縣府更考量目前「國有農作地」出租係以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耕作的相關證明文件為承租要件,「國有耕地」放租更將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耕作的相關證明要件列為第一順位。為協助現耕農民取得承租條件,縣府於囑託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同時研議「雲林縣受理申請82年7月21日前實際耕作證明審查參考範例」供各公所參照,參考範例已於今年5月15日函轉各公所,以協助農民早日順利承租國有土地。
( 影/雲林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