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社會的小燈泡命案今( 3 )日二審宣判,凶嫌王景玉再度逃死,維持一審原判無期徒刑。審判長謝靜慧說明判決理由,認為王嫌犯案時「是思覺失調症的半個俘虜,並非意志完全自由的人」,甚至還勉勵他「要吃藥,才會健康,自己要努力,知道嗎?」王嫌點頭後隨即被押回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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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發生在台北市內湖區的「小燈泡女童砍頸案」,嫌犯王景玉當街持菜刀將女童「小燈泡」的頭顱剁下,引發人神共憤與高度議論。一審王景玉遭判無期徒刑,二審結果也在今日上午出爐,仍維持一審原判無期徒刑,另外增加「刑後監護 5 年」。雖然小燈泡父親上次開庭時強調不接受道歉,並希望將王景玉處死,不過,王景玉此次判決仍再逃死刑。

針對此次判決,高院花了 35 分鐘解釋,審判長謝靜慧認為,王景玉長期失業,又被父親禁止與朋友來往,有自卑現象,加上王嫌罹患思覺失調症,有幻聽、幻想等脫離現實的病狀屬實,因此認定他殺人時「是思覺失調症的半個俘虜,並非意志完全自由的人」,亦即王嫌在犯案時辨識行為能力與控制能力都明顯降低,即便他的犯行已達《兩公約》所指可處死刑的「情節最重大之罪」,犯行凶殘令人髮指,但審酌以上情況,並評估王嫌可接受藥物治療,最後將他判處無期徒刑。

此外,謝靜慧在宣讀完判決理由後,還開口問王嫌「有沒有聽清楚?」王嫌則反問「我還是無期徒刑嗎?」謝靜慧回答「對,還有刑後監護」,並勉勵他「希望你要有病識感,要吃藥,才會健康,自己要努力,知道嗎?」王景玉聽後則點頭示意,隨後便被押回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