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 23 歲陳姓男子和一名 13 歲少女交往,期間先後在公園廁所及住家發生 6 次性行為,少女母親發現後,氣得帶女兒到醫院驗傷並提告,不料少女卻當庭不斷替陳男求情,更稱 2 人已約定「未來共組家庭」,請求輕判。法官考量陳男和少女兩情相悅,依法減刑至有期徒刑 2 年,另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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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去( 2017 )年 8 、 9 月間,陳男和少女在公園廁所及住處先後嘿咻 6 次,由於少女將時間、地點通通記錄在手機記事本內,才會被母親發現。少女家長怒控,陳男明知女兒未滿 14 歲,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均尚未成熟,卻依然和她發生性行為,憤而報警並提告。

全案審理期間,少女一路替陳男求情,表示陳男還是對她很好,2 人甚至已私下約定未來要共組家庭,請求法院輕判。雖然年僅 23 歲的陳男基於性衝動,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確有不該,但法官考量小倆口兩情相悅,並未違反對方意願,刻意誘騙年幼無知少女與其性交者的情節為輕,因此依法減刑至 2 年徒刑、緩刑 5 年,另需提供 200 小時義務勞務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 3 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