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詐騙事件頻傳,爆出違法吸金逾新台幣 15 億元案,對此,金管會強調,迄今未同意任何 ICO(首次代幣發行)募資行為,是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申報生效的個案,不當招募恐觸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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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與台中地檢署接獲民眾檢舉,指出 IRS 國際儲備體集團台灣辦事處,涉嫌向民眾宣稱可藉投資比特幣賺取價差,民眾只要購買美金 100 元至 7000 元不等投資套餐,就可換取等值儲備金(RM)投資比特幣,違法吸金逾新台幣 15 億元,有上千人受害,且不乏律師、醫師。

金管會說明,ICO 是指企業透過發行比特幣等「虛擬商品」,銷售給投資人的募集資金行為。至於 ICO 所發行的虛擬商品是否屬證券交易法規範的有價證券,應視個案情況認定。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當 ICO 所發行的虛擬商品屬於證券交易法規範的有價證券時,若 ICO 發行人未經金管會同意公開募資,可能涉有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恐觸刑事責任,且刑事責任不會因為 ICO 發行人自行聲明非屬證券交易法的有價證券,而可以排除。

同時,金管會表示,截至目前為止,金管會未同意 ICO 募資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申報生效的個案,呼籲社會大眾在投資 ICO 所發行的虛擬商品前,應充分了解 ICO 有關的投資安排,並在投資前審慎評估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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