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劉姓、葉姓兩名男子, 2015 年間輪暴年僅 16 歲的高職少女,甚至偷拍「女上男下」姿勢的性愛影片,企圖營造合意性交假象。兩男一審時獲判無罪,二審法院根據其他證據及證人證詞,認定少女因已崩潰加上酒醉無力抵抗,改依共同強制性交等罪判兩人 8 年 6 月、 7 年 6 月徒刑,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 22 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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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 2015 年 6 月,劉男透過臉書認識剛滿 16 歲、就讀高職的少女,同年 7 月間,劉男得知少女心情不佳,藉安慰少女為由,和葉男一起開車載少女到葉男住處, 3 人在房裡打牌、喝酒。少女卸下心防後,劉男向少女擁抱求歡遭拒,兩人竟利用體型優勢,由葉男從後方環抱少女,劉男強行脫下少女褲子,雖然少女推拒大叫「不要」,但仍因不勝酒力,遭劉男性侵得逞。

劉男洩慾後換葉姓男子性侵,葉男將全身無力的少女抱起,讓她跨坐在自己腿上,以「女上男下」姿勢性侵得逞,劉男則在旁持手機拍下性愛影片。

全案一審時,法院根據劉男拍攝的影片,認定雙方為合意性交,判兩男無罪;案經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影片僅 37 秒,不該以此做為無罪的唯一證據,而根據證人證詞,少女離開時與兩男沒有交談,態度冷漠,並立即向親友哭訴遭到性侵,案發後更出現創傷壓力症候群、自殘情況,認定少女遭兩男輪流性侵,因此撤銷原判決,依共同強制性交罪判葉男 7 年 6 月徒刑,劉男另涉違反意願偷拍未成年人性行為影片,遭判 8 年 6 月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 22 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