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 20 日挑燈夜戰三讀通過攸關軍人年改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案,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軍人年金樓地板為 3 萬 8990 元,退休俸起支俸率 55 %,年增率 2 %,軍官所得替代率上限為 90 %、士官 95 %。
針對軍人年改,立院臨時會朝野經過一周協商,院會超過 11 小時處理軍改案爭議條文,在晚間 10 時 8 分開始三讀程序,並在晚間 11 時 20 分三讀修正通過。
修正案明定軍人年金樓地板為新台幣 3 萬 8990 元,但月退休總所得低於最低保障金額,將不受年改影響;軍人退休俸起支俸率 55 %,年增率 2 %,18 %優惠存款分 10 年歸零。
修正案確定軍人年金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是 3 萬 8990 元,但月退休總所得低於最低保障金額,將不受年改影響;此外,因公、因作戰導致受傷、身心障礙者以及年滿 85 歲的校級以下軍、士官,都不刪減其優惠存款利息。
修正案並明定,軍人退休俸的起支俸率,以服役滿 20 年為 55 %,每增加一年增加 2 %,所得替代率軍官以 90 %上限,士官則因其薪俸較低,以 95 %為上限。
修正案也增列遺屬年金領取資格限制,支領退休俸的軍士官在退伍後結婚,請領遺屬年金的資格為年滿 55 歲之未再婚配偶、且法定婚姻關係存續 10 年以上,才能在軍士官亡故後請領月退俸 1/2 的遺屬年金。但若是因身心障礙無工作能力,或軍人在職時與配偶已有婚姻關係,且該配偶未再婚者,就不受限制。
修正案並比照公教年改時納入的離婚配偶請求權規定,軍士官的離婚配偶與該軍士官婚姻關係存續滿 2 年者,於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因離婚而消滅時,離婚配偶得請求分配該軍士官 1/2 的退伍金或退休俸,當事人一方得聲請法院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修正案亦增列再任停俸限制,退役人員再任公職或是私立大學專任教師,每月薪酬若超過 33140 元,即停領其退休俸至離職為止,但為減低對於基層退役軍、士官的衝擊,目前在任各單位的工友、技工、司機等,或是軍事單位的聘僱人員,都不受限制。
修正案也納入「防狼教官條款」,若是軍訓教官在職期間,涉校園性侵害案件,退伍後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者,應剝奪退除給與,已支領者應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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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明定軍人年金樓地板為新台幣 3 萬 8990 元,但月退休總所得低於最低保障金額,將不受年改影響;軍人退休俸起支俸率 55 %,年增率 2 %,18 %優惠存款分 10 年歸零。
修正案確定軍人年金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是 3 萬 8990 元,但月退休總所得低於最低保障金額,將不受年改影響;此外,因公、因作戰導致受傷、身心障礙者以及年滿 85 歲的校級以下軍、士官,都不刪減其優惠存款利息。
修正案並明定,軍人退休俸的起支俸率,以服役滿 20 年為 55 %,每增加一年增加 2 %,所得替代率軍官以 90 %上限,士官則因其薪俸較低,以 95 %為上限。
修正案也增列遺屬年金領取資格限制,支領退休俸的軍士官在退伍後結婚,請領遺屬年金的資格為年滿 55 歲之未再婚配偶、且法定婚姻關係存續 10 年以上,才能在軍士官亡故後請領月退俸 1/2 的遺屬年金。但若是因身心障礙無工作能力,或軍人在職時與配偶已有婚姻關係,且該配偶未再婚者,就不受限制。
修正案並比照公教年改時納入的離婚配偶請求權規定,軍士官的離婚配偶與該軍士官婚姻關係存續滿 2 年者,於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因離婚而消滅時,離婚配偶得請求分配該軍士官 1/2 的退伍金或退休俸,當事人一方得聲請法院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修正案亦增列再任停俸限制,退役人員再任公職或是私立大學專任教師,每月薪酬若超過 33140 元,即停領其退休俸至離職為止,但為減低對於基層退役軍、士官的衝擊,目前在任各單位的工友、技工、司機等,或是軍事單位的聘僱人員,都不受限制。
修正案也納入「防狼教官條款」,若是軍訓教官在職期間,涉校園性侵害案件,退伍後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者,應剝奪退除給與,已支領者應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