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商銀 (2845-TW) 今 (20) 日舉行股東常會,外界質疑遠東集團總裁暨遠東銀副董事長徐旭東,認為他違反「產金分離」原則,但徐旭東今天仍以自然人身分當選本屆董事;面對產金分離議題,徐旭東表示,遠銀的業務都由總經理負責,他沒有任何決策權,並強調遠銀的公司治理很好還得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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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質疑徐旭東因同時擔任亞泥、遠傳、裕民等關係企業董事長,卻又出任遠銀副董事長,違反「產金分離」原則。

對此,徐旭東表示,股東會副董事長可以不用出席,但由於在集團中有地位,為了回答小股東的問題,他才會每年都來,他強調,「我與其他公司不同 (意指富邦集團),不能因為別人有違反的情形,就打到我。」

徐旭東進一步表示,遠銀的業務都由總經理負責,他沒有任何決策權,「產金分離對我而言,不是一個 issue」。

周添財也表示,產金分離是在銀行法第 35 條之 1 規定,要求銀行董事長、總經理不能再兼任其他產業的職務,但副董事長是被允許的。

周添財指出,在遠東商銀,副董事長是沒有任何最終簽核權,內部的權責劃分也沒有副董事長的權責,因此,就實質上,副董沒有最後的決定權,但如果金管會仍有「產金分離」的疑慮,會向金管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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