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院會 12 日討論彈劾案記名投票,最後通過監察委員陳慶財的提案版本,未來彈劾案投票以無記名為原則,但屬「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的案件,得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以記名表決。不過新任監委多數對於「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者」定義,認為過於含糊、籠統,未來恐怕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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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新舊監委對於彈劾案記名分成兩派看法,一是以記名為原則,無記名為例外;二是以無記名為原則,記名為例外。前者由總統蔡英文提名的監委蔡崇義領銜提案修改監察法施行細則,後者由前總統馬英九任內提名的監委陳慶財提案連署。

監察院祕書長傅孟融表示,今天討論到最後還是動用表決,正副院長未參與投票,全體監委舉手表決後,蔡崇義提案的記名為原則獲得 13 位監委同意,陳慶財提出的無記名為版本獲得 14 名委員同意,後者以一票勝出,未來彈劾審查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但「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者」,經審查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可以用記名表決。

傅孟融指出,監察院長張博雅尊重大家的決議,張博雅也說,這樣的規定,施行一段時間後,認為制度需要修正,也可以再提出討論檢討,具有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