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兵!一名役期 4 個月的軍事訓練役徐姓士兵,趁著退伍之前部隊打靶的時候,把一顆步槍子彈偷偷放進口袋中,想帶回家當做退伍紀念;不料部隊在清點彈藥時,馬上發現少了一顆子彈,實施安全檢查。自知難逃追查的徐男,向連長坦承子彈是他藏匿的,隨後前往新竹憲兵隊自首。新竹檢方依陸海空軍刑法侵占軍用彈藥罪嫌,將徐男提起公訴。
根據檢憲調查,徐男為役期 4 個月的軍事訓練役,已經於 4 月底左右退伍,不過在他退伍前一周,竟然動起了歪腦筋,趁著部隊在營區靶場進行打靶訓練時,偷偷將一顆 5.56 公厘步槍子彈藏進口袋中,想要帶回家當做自己的退伍紀念。
調查指出,連隊隨後在清點彈藥時,立即發現短少了一顆子彈,實施安全檢查。自知難逃追查的徐男,向連長坦承自己藏匿了子彈,並前往新竹憲兵隊自首。檢方則依陸海空軍刑法侵占軍用彈藥罪嫌,將徐男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 64 條規定,竊取或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者,可處 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者,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情節輕微者,也需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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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指出,連隊隨後在清點彈藥時,立即發現短少了一顆子彈,實施安全檢查。自知難逃追查的徐男,向連長坦承自己藏匿了子彈,並前往新竹憲兵隊自首。檢方則依陸海空軍刑法侵占軍用彈藥罪嫌,將徐男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 64 條規定,竊取或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者,可處 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者,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情節輕微者,也需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