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書記于偉國 6 日在廈門舉行的第十屆海峽論壇大會上宣布,福建將推出《福建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對台實施 66 條惠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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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實施意見》已全文公布,包含擴大閩台經貿合作、支持台胞在閩實習就業創業、深化閩台文化交流、方便台胞在閩安居樂業等四個方面,一共 66 條措施,提供與大陸民眾同等待遇。

《實施意見》裏,擴大閩台經貿合作方面,一共有 27 條措施。包括:台資企業在閩設立研發平台,符合福建省科技創新平台引進和建設資助辦法規定條件的,按重大研發機構新增研發儀器設備實際投資額的 30% 補助,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最高補助 2000 萬元,非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最高補助 1000 萬元。台資企業可參與福建省高速公路、軌道交通、港口運輸、城市內河整治、垃圾污水處理、公共停車場、燃氣供應等公共服務領域的特許經營項目。

支持台胞在閩實習就業創業方面,一共有 22 條措施。包括:台灣地區服務提供者經批準可獨資興辦養老機構和開設診所、門診部;對福建承辦台灣青年實習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且在閩實習時間連續不低於 15 天,按照每人 5000 元的標準,由財政分級補助承辦單位;對符合福建省年度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的台灣高層次人才,可引進到事業單位工作,直接考核入編,並按規定享受相應人才待遇;依托人才中介等機構招聘來閩工作的台灣優秀博士、碩士和本科畢業生,分別給予 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的獎勵補助,並在 1 年過渡期內提供培訓、項目崗位對接、生活補助等。

此外,深化閩台文化交流方面有 8 條措施,方便台胞在閩安居樂業有 9 條措施。包括:台灣地區投資者可在福建省設立大陸方控股的演出團體,獨資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支持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申請福建省各市、縣(區)的公共租賃住房,合理設置申請條件對台灣同胞開放;台灣民眾在閩購買自住用房的首付比例、辦理時限、貸款申請等,都享受與大陸居民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