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政府鼓勵並引導機構投資者資金投入國內實體產業,並協助產業籌募資金,金管會今 (31) 日宣布,放寬證券商轉投資國內創業投資事業及私募股權基金,目前已有三家大型券商有意願評估募集私募股權基金,募集金額可能達到 5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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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目前已有 10 家券商投資創投公司,共計 42.7 億元,但還沒有投資私募股權基金者,為利券商發揮客戶、人力等資源,明定券商可以轉投資「事業類型」私募股權基金。

金管會表示,券商可以透過子公司擔任有限合夥組織型態的創業投資事業(即創投基金),或私募股權基金的普通合夥人(General Partner, GP),以負責基金的營運,且該子公司投資單一創投或私募股權基金,未超過該基金總資產 20% 或新臺幣 3 億元者,不須事前向金管會申請核准或申報。

不過,金管會強調,券商子公司應為「有限責任法人」,以有效區隔營運風險。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券商應訂定相關配套管理措施,如:應取得股東會重度決議;合夥契約須明訂各合夥人的責任;創投事業及私募股權基金不得對他人資金貸與、背書保證;應委託會計師就該子公司之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查核等。

此外,為提升券商資金運用效率與彈性,金管會也開放券商如有特殊需要,得向金管會專案申請核准轉投資「非證券期貨」相關事業的總金額得超過淨值 20%。

金管會表示,為了增加投資實體產業的資金能量,將取消創投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對任一標的公司之投資金額上限,並明定再投資的投資限額及持股比率,由券商訂定內部規範自行控管。

金管會也鬆綁了簡化申請程序,金管會表示,券商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增資國內轉投資事業的應備書件,由原應檢具董事會議事錄等 7 項書件,簡化為僅須檢具董事會議事錄、投資計畫書及擬轉投資事業的財務業務資料等 3 項書件。

金管會表示,此次鬆綁不僅有助於券商業務多元發展、增加證券商獲利來源,同時亦能協助引導國內資金透過創業投資事業及私募股權基金投入國內實體產業,營造產業發展的有利投資環境,以促進國家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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