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張韶涵2009年被離婚父母聯手指控棄養,演藝事業重創,直到大陸歌唱節目才成功翻紅,近日又被舅舅帶著她的父親,向媒體爆料張韶涵不給生活費,要求她下跪道歉,而事實上,張韶涵在20歲時演出《MVP情人》迅速走紅,收入也全權交給媽媽打理,但是媽媽卻在她27歲時,帶著她上億收入捲款離家。
▲張韶涵靠著大陸歌唱節目成功翻紅。(圖/翻攝張韶涵微博, 2018.05.30)
張韶涵2012年受訪時曾說過,自己也不懂家醜事件怎麼會變成這樣,「你不懂,我也不懂!很多人問我,我也不懂。現在發生那麼多社會案件,他們自己懂嗎?旁邊的人懂嗎?」當年27歲的她身無分文,收入從零開始,第一次走進銀行才知「存錢」的滋味。
▲張韶涵自己對於家醜也不懂。(圖/翻攝張韶涵微博, 2018.05.30)
張韶涵表示自己對於父母的要求很少拒絕,就算長大後還是把收入給媽媽處理,直到2009年媽媽帶著她所有收入離家,她曾說過自己沒時間難過,出道7年等於從零開始,自己對於父母也是問心無愧,她表示該做的都做了,只能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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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韶涵2012年受訪時曾說過,自己也不懂家醜事件怎麼會變成這樣,「你不懂,我也不懂!很多人問我,我也不懂。現在發生那麼多社會案件,他們自己懂嗎?旁邊的人懂嗎?」當年27歲的她身無分文,收入從零開始,第一次走進銀行才知「存錢」的滋味。
▲張韶涵自己對於家醜也不懂。(圖/翻攝張韶涵微博, 2018.05.30)
張韶涵表示自己對於父母的要求很少拒絕,就算長大後還是把收入給媽媽處理,直到2009年媽媽帶著她所有收入離家,她曾說過自己沒時間難過,出道7年等於從零開始,自己對於父母也是問心無愧,她表示該做的都做了,只能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