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 29 日三讀修正通過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政黨對其推薦的正副總統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上限不得超過 2500 萬元、直轄(縣)市長不得超過 300 萬元,在年底九合一選舉就適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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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政治獻金法對政黨捐給參選人部分沒有上限規範,政黨恐因財力不均而無法公平競爭,因此修法。

條文也明定,政黨對其推薦的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擬參選人,捐贈不得超過 50 萬元;鄉(鎮、市)長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不得超過 30 萬元;村里長、鄉(鎮、市)民代表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不得超過 10 萬元。

另外,新條文規定,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的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未來都要公開於電腦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