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公共腳踏車傳來好消息,全國第一張公共腳踏車租賃者傷害險保單將於107年6月1日生效,提供民眾於租賃公共腳踏車期間享有住院傷害醫療保險每日1,000元,以及個人最高100萬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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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長蔡孟裕表示,公共腳踏車騎乘速度不快,造成第三人傷害的機率低,反倒是使用者較容易因各種因素,包括與其他汽機車發生交通事故、騎乘時不慎摔車…等原因而受傷。為保障民眾的騎乘安全,因而為高雄市公共腳踏車使用者投保租賃者傷害險。

若民眾於租賃公共腳踏車期間發生意外受傷,有住院或是死殘情形,可檢附理賠申請書(可於公共腳踏車資訊網下載)、診斷證明、收據影本及存摺影本送高雄捷運公司轉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使用信用卡租借者另附個人資料查詢同意書(公共腳踏車資訊網下載),經保險公司審核通過後匯款至民眾帳戶。

環保局提醒,依相關保險法規,傷害險採取實名制投保,因此民眾在公共腳踏車系統登錄的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必須正確無誤,否則一旦不幸發生意外,若傷者資料與租賃者登錄的資料不相符,將無法獲得理賠。例如父母使用自己登錄的票證借車給小孩使用,若小孩受傷,因租賃者資料與傷者不同,將無法申請理賠。

建議有騎乘公共腳踏車需求的民眾,將常用票證登錄於公共腳踏車資訊網,已登錄記名的民眾也可以連結公共腳踏車資訊網會員專區確認資料正確,以免權益受損。

環保局也提醒,本保險有關死亡給付部分,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也就是滿15足歲的租賃者才能享有死亡給付保障,希望民眾騎乘時注意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