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今(29)日通過立委選區變更案,高雄市應選名額由 9 席調整為 8 席,屏東縣應選名額由 3 席調整為 2 席;台南市應選名額由 5 席調整為 6 席,新竹縣應選名額由 1 席調整為 2 席。本案將於 5 月 31 日前函送立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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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說明,有關第 10 屆立委選舉區之檢討,應選名額為 2 名以上之直轄市、縣(市),計有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新竹縣、屏東縣選舉委員會函報選舉區變更建議草案,經於 107 年 5 月 14 日召開公聽會,徵詢學者專家、主要政黨、立法院各黨團,對選舉區變更建議草案之意見。今日舉行之委員會議,則討論通過上述 5 個直轄市、縣選舉區劃分變更案。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35 條、第 37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選出之立法委員,其名額分配及選舉區以第 7 屆立委為準,自該屆立委選舉區變更公告之日起,每 10 年重新檢討 1 次,如有變更之必要,應於本屆立委任期屆滿 1 年 8 個月前,將選舉區變更案送經立法院同意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