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台中榮民醫院嘉義分院於25日晚間發生一起護理人員遭婦人持水果刀攻擊事件,致醫院一名護理人員身上遭受6處刀傷,目前該護理人員尚未脫離險境,仍在醫院搶救中;嘉義市長涂醒哲26日一早即前往探視,深表難過與遺憾,同時嚴厲譴責醫療暴力,並要求相關單位務必確保醫護人員人身平安,請有關單位盡速釐清案情、依法究辦。
據了解,嫌犯為53年次、大陸湖南籍王姓配偶,其與被害護理人員並無仇恨,長期於台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照顧因病住院之先生,因疑患有精神疾病,且先前因腳傷就醫治療無法痊癒,而有怪罪護理人員之潛意識,25日晚間19時許,她無預警地持水果刀對在三樓護理站之蔡姓護理人員朝頸部及身上砍傷,計頸部2刀、胸部1刀及左右手臂各1刀,另右手虎口有刀刃傷,該院保全人員發現後隨即將犯嫌制伏,並將傷者緊急送往急診室搶救,同時也向所轄之竹園派出所報案,再由巡邏警力前往查處,將王嫌逮捕帶返派出所偵訊,同時將犯罪兇刀扣案,而於訊問後依刑法相關規定移送地檢署偵辦。
至於為何發生此傷害事件,加害者之情緒狀態為何,警方仍在調查處理中,台中榮民醫院嘉義分院表示,對此突發之隨機傷害事件,深表遺憾,尤其此醫療相關暴力事件,該院予以強烈譴責,目前除積極安慰家屬外,也同時啟動員工關懷及護理從業人員相關心理建設。
嘉義市衛生局於事件發生後,即刻進行施暴案件查證,並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列管,進行後續相關案件人員之約談,以協助釐清醫療暴力發生情形,該局除強力譴責外,並呼籲請民眾務必給予第一線醫護人員安全的工作環境,一同維護醫療零暴力,讓醫護人員從事醫療業務時,不會因暴力而有所恐懼或遭受影響,同時也指出,醫療暴力零容忍,暴力滋事不寬貸,依醫療法第106條第4項規定,毀損醫療機構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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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為何發生此傷害事件,加害者之情緒狀態為何,警方仍在調查處理中,台中榮民醫院嘉義分院表示,對此突發之隨機傷害事件,深表遺憾,尤其此醫療相關暴力事件,該院予以強烈譴責,目前除積極安慰家屬外,也同時啟動員工關懷及護理從業人員相關心理建設。
嘉義市衛生局於事件發生後,即刻進行施暴案件查證,並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列管,進行後續相關案件人員之約談,以協助釐清醫療暴力發生情形,該局除強力譴責外,並呼籲請民眾務必給予第一線醫護人員安全的工作環境,一同維護醫療零暴力,讓醫護人員從事醫療業務時,不會因暴力而有所恐懼或遭受影響,同時也指出,醫療暴力零容忍,暴力滋事不寬貸,依醫療法第106條第4項規定,毀損醫療機構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