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個個案,在『處遇』時候發生金錢糾紛,結果他在上課時透露想殺了對方……。」無意間,這一句「想殺了對方」又觸動衛政單位敏感神經,只要被列為高再犯加害者,查訪的年限就可能延長。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北市萬華區家防官謝賀先,受理萬華區48位個案,作為加害者返回社會後的監督人,有時還需對加害者耳提面命,「我就是盡到查訪工作、提高查訪率,但有時候也提醒他,拜託上課不要亂講話好不好。」

所謂「處遇」,指的是社會工作者為了了解加害者於犯後的各種狀況,所採取一列系的矯正、治療等措施。

現行處遇流程大致可分為三階段,位於最前端的仍是法院與地檢署,加害者於緩刑或假釋期間交由觀護人管控,時間約莫為三到五年。之後加害人身心治療則由衛福部或地方衛生局執行,安排社工師、心理師上課輔導,治療時間最長為四年。加害者返回社會後,必須再根據其犯行由家防中心審核,接受家防官五到七年查訪。

謝賀先目前手中的報到查訪人口約有48位,若包含不需接受查訪的個案,人數則直逼兩百人,「這五到七年的查訪對警察而言最辛苦,加害者覺得衛政跟檢調都鬆手了,警察怎麼還管這麼多。」

加害者回歸社會,對於處遇的態度不盡然配合。大致歸類,反抗處遇的加害者約莫可分為兩種,「一種會認為什麼要上這種課,該關的都關完了已經不欠國家,為什麼還要來做處遇、為什麼還要跟警察報到;另外一類就是為了抵抗而抵抗,我就是在挑戰你們憑什麼要我去上課,這種人也有。」

一種米養百種人,加害者出身各異狀況各有不同,要管控好48位查訪對象可不容易。

謝賀先表示,家防官雖屬於官方人馬像是法律代理人,但工作上接觸加害者,人與人的應對不若法律一般僵硬,如何讓對方聽話、讓自己好辦事,「搏感情」必不可少,「我會先讓他了解我是在幫他,我才必需更了解你,如果上面評估報告需要我出席,至少我可以幫他說得上話、報告他的狀況。他就是我轄區內的人,不跟他博感情,他跟你作對也很難做事。」

背後用意,則在於透過高頻率訪視掌握加害者的行蹤、產生遏阻效用。目前根據處遇辦法,若經過DA量表平估為高再犯,性侵加害者每半年要至轄區分局報到一次,轄區家防官至少每個月登門查訪一次。按照量表評估其為中高再犯或低再犯,每個人的查訪密度各有不同。

根據處遇辦法,若經過DA量表平估為高再犯,性侵加害者每半年必需至轄區分局報到一次,轄區家防官至少每個月登門查訪一次。按照量表評估其為中高再犯或低再犯,每個人的查訪密度各有不同。(圖/pixabay)

為了降低再犯率,查訪時需關注加害者生活各個層面,小至買摩托車、工作狀況,大至如何排解生理需求。

「問他目前工作、生活習慣如何,有沒有認識新朋友,我們也會問他生理方面的問題,怎麼去處理性需求。如果他有適當的管道排解我們會比較放心,如果他沒有女朋友或老婆,這種反而會比較擔憂。」

「高再犯加害者你很難摸清楚他的點,每個人都不太一樣。」謝賀先笑說,反抗查訪、挑戰權威者還是大有人在,因此除了搏感情,工作上也必須軟硬兼施,「我以前的訓練,就是要盡量了解加害者到90分,他才會屈服。」查訪除了是交流,有時投緣也許處遇後還能當朋友,但遇上難搞的加害者,倒像是一場角力過招。

「譬如加害人和我說他是做美髮的,我說你做美髮一次賺多少?他說他是設計師,一顆頭三千塊。我就質疑他,以萬華而言很少女生會讓你做頭髮做三千塊以上。我問他萬華區哪間店,西門町不算,他所在的地區比較多平宅,那種地方誰有這種高消費能力,你有錢有階級會去那種地方消費?這種我會質疑,他也會知道你沒這麼好騙,就會比較老實。我說,你騙我一次我就會增加查訪次數,不配合我也會想辦法弄你。」

警政單位定期查訪地點不只限於家裡,也包括加害者工作單位,「有些性侵加害者也會覺得丟臉,如果我去加害者公司找人,公司職員老闆可能都會問你警察幹嘛來找人。像這種就會妥協,覺得我們不要去工作場所找他,甚至有些家屬也不歡迎你去,因為不想讓親戚朋友知道。」

抓住愛面子的特性,謝賀先說查訪以加害者為主,端看他的配合度,「如果他越不配合我就越讓他出糗,如果平常都很配合我當然尊重,要約在廁所查訪也OK啦。」

而經手這麼多案例,若遇上逃跑、未定期至分局報到的加害者該如何處理?按照程序,對於逃跑的加害者必需先呈報「行方不明」,之後家防官仍要親自將對方找回。

但台灣這麼大,全台奔波找一人無疑是大海撈針,謝賀先說,這時就需端看平時查訪建立的基本功,是否有足夠的資料拼湊出加害者的可能去向,由手邊資料加以推斷。

謝賀先通常自備一本隨身筆記,專門記載查訪時得到的資訊,「譬如了解他工作場所在哪裡,或是平常發現他買了摩托車,車號就可以隨手記下來。發現他交了女朋友,女朋友叫什麼名字也都可以順手寫下來。」如果不幸加害者鬧失蹤,就從蛛絲馬跡中串連。

謝賀先目前共找過三次加害者,第一位是精神障礙,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要報到,另外兩位本身則有其他案件在身,因為通緝而跑路。謝賀先笑說,「我的白頭髮就是這樣來的,哈哈哈。」

再者,若加害者不配合,公家機關也有殺手鐧,「如果他犯錯或不準時來報到,還在假釋期內都可以用撤銷假釋威嚇他,或是跟觀護人報告加害者不配合查訪,觀護人也可以交由檢察官發布命令,如果不配合就每天去警察機關報到、晚上十點後不可出門,這都是檢察官可以發布的命令。」於加害者處遇上每個機關單位有各自職權,在制約上互相配合,但整體而言仍屬檢察官擁有最大權力。

地方派出所、家防官負責處遇的最末端。員警和加害者直接接觸,不止充當管束人更要搏感情。(圖/pixabay)

萬華為台北市通報中高再犯加害者最高的一區,經手過這麼多案件,謝賀先說每個加害者出身背景都不一樣,從兩小無猜到醫生都有,進案原因也大不同,被害者遇到的情境、遭遇的傷害都不一樣。

謝賀先曾受理過女性加害者案例,對方多利用權勢逼迫被害人就範,「現階段比較多的是師生關係,之前處理過中輟生案例,有個阿姨收留他提供吃住,晚上就利用小朋友的無知對他毛手毛腳。」

而家內亂倫案件,被害者一般容易受制於家庭壓力、維護家庭和諧不敢對外求助,一般都是透過學校或同學披露才得知,「之前處理過兩小無猜的案子,父親得知後恐嚇小孩如果不跟爸爸發生性關係就要去提告另一半,爸爸是要教你什麼是安全性行為。加害者怕讓家裡名譽受損也一直隱匿,直到日記被同學發現……。」

電視上的新聞事件天天在身邊上演,謝賀先說最難處理的案例仍是精神障礙者,「精障者覺得自己已經服過刑了,認為我找他聊天是找麻煩,他不懂得為什麼要去上課、也不懂為什麼我們要一直找他。」

除了精障者較難溝通外,病態性加害者克制不了身體衝動因此一犯再犯,對警政單位而言也是棘手狀況。

「有的個案其實是高學歷但看到女生就想摸,本身沒有性能力,就是喜歡看女生被嚇到的樣子。我們曾經請他身邊友人協助當事人排解需求,但他覺得沒興趣也不想要。後來我觀察,他就是想看女生嚇到的樣子,這種感覺讓他很興奮。加害者的確需要處遇,但他已經長期進出醫院,本身也不在乎,再做身心治療對他意義不大,他說我就是等死,為什麼不讓我快樂一點。」

面對棘手的列管對象,若要不再和這類加害者交涉,謝賀先表示,以轄區而言就是加害者自行離開,成為別轄區的工作,這是最簡單的做法,但治標不治本,只是換其他轄區的家防官去管束他。再者,除非加害者又因其他案件入監,要不然就是要持續查訪,直到年限結束。

家防官謝賀先認為,刑中的矯正也必需落實,才能有助於出獄後的處遇。(圖/pixabay)

然而,因為萬華區地點特殊、鄰近風化區,茶室與KTV林立,於性侵案件上則有另一種現象,在於區內接獲的個案很多都是「價錢談不攏」,「A跟B做性交易,本來談好三千,結果看到對方皮包滿滿就趁機加價,本來三千怎麼變三萬,這樣我報警喔。對方也回好啊你去報啊,就報警了。」

「有些是性交易糾紛、有些是男女朋友糾紛,前十分鐘還好好的,下一秒就翻臉告人。」把法律途徑當手段者大有人在,即便一開始目的是商業交易,但性侵案件以結果論。

「你問當事人是不是出於自願,他一定說不是,變成加害人要舉證,除非從頭到尾都有錄音錄影,證明一開始有講價,如果舉不了證就要認罪。但很少人會去錄影,所以因為這樣被定罪的人很多,也很多類似的仙人跳事件。」實質上為商業目的,但警方以被害人訴求為主,提告後便要處理,不論目的只論結果,「除非真能舉證這小姐很會詐騙,庭上可能才會採信。」

因為地段特殊、開發較早,萬華性侵案件也多半和地緣有關,「這邊社區比較老舊,說真的案件量比其他區多了很多,因為房租便宜,為了領社會福利很多人遷移過來,如果想取得台北市市民資格有哪裡可以住,就是萬華。」謝賀先表示,萬華區的加害者數量多半都是從其他地區移入,萬華在地人口不超過20萬人,若將流動人口列入計算,則可能達三十萬。

而近十年公單位則列出台灣治安死角、性侵防治地點,相較於高物價的信義、大安區,萬華區皆榜上有名,謝賀先笑說,「之前還跟市議員開玩笑,要他們把台北101搬過來,繁華起來這些問題都會趨緩。」

以治安面而言,萬華也是全台北市最累的一區,「我剛來的時候很多人問我怎麼會去萬華,因為只剩這裡有缺哈哈,其實也是離家近啦。」

坦言工作雜事很多常要應付加害者的各種狀況,家防官男女都可以勝任,但男性會比較適合。

短短一小時,謝賀先工作電話接不停,晚餐時間工作依然不停歇,手邊總有好幾個案例要忙。面對為數眾多的個案,謝賀先認為加害者的刑中處遇非常重要,前端教育做好,而非只是單靠監視、查訪管控加害者,「假如被判刑十五年不要單純關他十五年,要真的確保他接受到認知教育,他被關在那裡也許可以強迫接受,回歸社會後是拜託他去聽,這種感覺不太一樣。如果關押期間的可以做得更好,回歸社會才不會再變成社會問題。」

《今日觀點》開拓不同的視野:https://sight.now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