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金分離議題延燒,立委黃國昌今 (23) 日表示,現行產金分離規範金融機構董事長或總經理,不得經營其他非金融事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但當中存在漏洞,即副董事不在規範內,其中富邦金 (2881-TW) 蔡明忠和蔡明興兄弟就是一例,要求金管會調查,對此,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已請富邦金說明蔡明忠和蔡明興在台灣大、富邦金的分工與權責,會在 1 個月內處置。
產金分離是指產業與金融業的大股東,必須要有一定距離,因金控旗下的銀行收受公眾存款,投資其他產業恐有利益衝突,而各國也都要求金融業須與產業區隔。為了避免金融機構股權過度集中於有產業背景的大股東,只要持有金融機構股權逾 10%,金管會就可以審查其大股東適格性,藉此來把關產金分離。
黃國昌今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表示,富邦金董事長蔡明興兼台灣大副董,而蔡明忠擔任台灣大董事長兼富邦金副董事長,詢問是否有落實產金分離,要求金管會調查。
對此,金管會銀行局長邱淑貞表示,有請公司方面提供說明,針對蔡明忠和蔡明興在台灣大和富邦金分別任董事長和副董的分工,以及內部簽核作業是否與權責相符等提出說明;而顧立雄也允諾,會在 1 個月內做處置。
此外,針對台新金轉投資彰銀,並派任董事到彰銀,是否有違反「金金分離」,顧立雄表示,金控和銀行,沒有任何的競爭關係,因此台新金派任董事至彰銀,沒有違反金金分離。但若是有石化業的產業背景吳澄清,兼任台新金和彰銀的董事,則涉有「產金分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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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今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表示,富邦金董事長蔡明興兼台灣大副董,而蔡明忠擔任台灣大董事長兼富邦金副董事長,詢問是否有落實產金分離,要求金管會調查。
對此,金管會銀行局長邱淑貞表示,有請公司方面提供說明,針對蔡明忠和蔡明興在台灣大和富邦金分別任董事長和副董的分工,以及內部簽核作業是否與權責相符等提出說明;而顧立雄也允諾,會在 1 個月內做處置。
此外,針對台新金轉投資彰銀,並派任董事到彰銀,是否有違反「金金分離」,顧立雄表示,金控和銀行,沒有任何的競爭關係,因此台新金派任董事至彰銀,沒有違反金金分離。但若是有石化業的產業背景吳澄清,兼任台新金和彰銀的董事,則涉有「產金分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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