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蔣乃辛今(17)日在立法院質疑說,教育部長吳茂昆在中研院物理研究院長時期,與中研院及鋰科科技的專利研發,其中有大問題,在中國大陸申請專利時,中研院申請人無端消失;專利研發期也只需半個月,不合常理;最後的專利轉移還有消失的兩年。蔣乃辛更批評,跟中研院要相關資料全部是機密,根本是遇到吳茂昆就是不能說的祕密。
國民黨團日前就曾踢爆教育部長吳茂昆疑似侵占中研院專利, 2011 年「鋰科科技公司」與中研院簽約合作研發動力鋰電池正極材料,而中研院和鋰科科技有合作協定,吳茂昆是當時的中研院物理所所長,但相隔兩個月,同樣的專利在中國大陸申請專利,發明人依舊是吳茂昆,可申請人只見鋰科,不見中研院。
▲鋰科科技在中國大陸申請專利時,一開始申請人還有中研院,但第二次申請時中研院便消失了。(圖/蔣乃辛辦公室提供)
蔣乃辛質疑, 2011 年 2 月中研院與鋰科簽屬研發合作協議,8 月在中國提出專業申請,但申請人只有鋰科科技,沒有中研院 ?
中研院解釋,該項專利共有 4 國專利,美國、中華民國專利是雙方共同申請,中國大陸因政治因素由鋰科申請,日本由中研院自行申請,是前雙方都有簽屬契約。
但蔣乃辛提出質疑, 2011 年 6 月,該項專利在中國大陸首次申請專利時,申請人是鋰科與中研院共同申請,為何 8 月時就只剩鋰科,中研院不見了?在專利申請中,申請人就是所有人,即便有契約也無法違背法律規定。
▲鋰科科技在中國大陸申請專利時,一開始申請人還有中研院,但第二次申請時中研院便消失了。(圖/蔣乃辛辦公室提供)
蔣乃辛批評,過去中研院也多次在中國大陸取得專利,並非因為政治因素,難道鋰科在全球市場,有高達 96% 都在中國,所以才把中國大陸專利給鋰科?
中研院則強調,是因為兩岸政治因素,比如國立、中央等名詞無法在陸申請專利,才協議由鋰科科技作為申請人。
蔣乃辛接著質疑,鋰科與中研院在 2 月簽署研發備忘,但 4 月 7 日就向政府申請專利,期間只隔一個半月,照經驗申請專利所需的是前準備作業約要一個月,所以專利只需半個月就研發出來?還是早就已經有專利準備轉移給鋰科?對此,中研院表示,應該不是這樣。
最後,蔣乃辛質疑,依照鋰科與中研院的協議書中載明,應該在 105 年,鋰科就應該將專利還給中研院,但是為何要拖到今年 2 月才歸還?中間消失的兩年發生了什麼事情?中研院則說,不清楚狀況,需要再釐清。
蔣乃辛認為整起事件疑點重重,其中可能涉及圖利,要求中研院提供相關契約等資料時,中研院卻以機密為由婉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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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科科技在中國大陸申請專利時,一開始申請人還有中研院,但第二次申請時中研院便消失了。(圖/蔣乃辛辦公室提供)
蔣乃辛質疑, 2011 年 2 月中研院與鋰科簽屬研發合作協議,8 月在中國提出專業申請,但申請人只有鋰科科技,沒有中研院 ?
中研院解釋,該項專利共有 4 國專利,美國、中華民國專利是雙方共同申請,中國大陸因政治因素由鋰科申請,日本由中研院自行申請,是前雙方都有簽屬契約。
但蔣乃辛提出質疑, 2011 年 6 月,該項專利在中國大陸首次申請專利時,申請人是鋰科與中研院共同申請,為何 8 月時就只剩鋰科,中研院不見了?在專利申請中,申請人就是所有人,即便有契約也無法違背法律規定。
▲鋰科科技在中國大陸申請專利時,一開始申請人還有中研院,但第二次申請時中研院便消失了。(圖/蔣乃辛辦公室提供)
蔣乃辛批評,過去中研院也多次在中國大陸取得專利,並非因為政治因素,難道鋰科在全球市場,有高達 96% 都在中國,所以才把中國大陸專利給鋰科?
中研院則強調,是因為兩岸政治因素,比如國立、中央等名詞無法在陸申請專利,才協議由鋰科科技作為申請人。
蔣乃辛接著質疑,鋰科與中研院在 2 月簽署研發備忘,但 4 月 7 日就向政府申請專利,期間只隔一個半月,照經驗申請專利所需的是前準備作業約要一個月,所以專利只需半個月就研發出來?還是早就已經有專利準備轉移給鋰科?對此,中研院表示,應該不是這樣。
最後,蔣乃辛質疑,依照鋰科與中研院的協議書中載明,應該在 105 年,鋰科就應該將專利還給中研院,但是為何要拖到今年 2 月才歸還?中間消失的兩年發生了什麼事情?中研院則說,不清楚狀況,需要再釐清。
蔣乃辛認為整起事件疑點重重,其中可能涉及圖利,要求中研院提供相關契約等資料時,中研院卻以機密為由婉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