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被控5年前處理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等人所涉司法關說案,將特偵組仍在偵辦中的案情告知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因此涉犯洩密等罪嫌,一審無罪,高院今(15)日二審改判馬英九有罪,應處 4 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12 萬元,全案可上訴。對此,柯建銘表示,馬英九終於為其毀憲亂政付出代價,如同《菜根譚》所言:「弄權一時,淒涼萬古。」
柯建銘指出,無論在審理過程或是接受媒體採訪時,他都一再重申「本案判決的重要性絕對不亞於任何一次憲法法庭」。馬英九在九月政爭時,要求檢察總長黃世銘向其報告案情,指揮檢調系統辦案,監聽立法委員並且進行政治鬥爭,他始終對外宣稱其行為是「守護憲法」,實際上這種行為已是特務治國,更勝兩蔣時期,縱然蔣介石再世,亦不敢如此玩法弄權,若此行徑未受到司法追訴,將使總統成為權力無所節制的獨裁者,前人為了台灣民主奮鬥的血淚與成果都會付之一炬,因此,檢察官對於馬英九提起公訴,並非是政治追殺,而是為了捍衛憲政體制,守護共同努力而來的民主台灣。
柯建銘說,高等法院此次判決,無疑是確立民主憲政的里程碑,二審法官深具法律專業與憲法良知,實實令人敬佩。過去司法不受到人民信任,即是因為法官的判決常常因人設事,濫用自由心證,不過,司法體系中,仍有充滿正義感的法律人,體現「法不阿貴,繩不繞曲」的諍言明訓,本次法官無畏壓力,勇敢地跟憲法站在一起,共同對抗侵害民主憲政的巨靈,判決馬英九有罪,讓司法青天重現。
柯建銘表示,二審法院認定馬英九觸犯刑法、通訊保障監察法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三罪,並沒有院際調解權的適用,且人民通訊自由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行政機關不得無故侵害,法官更認為馬英九所稱的「總統機密特權」是臨訟狡辯之詞,,因而判決四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顯然輕判,但對於捍衛憲政體制卻有一槌定音的效果,確立總統不得假借「行政特權」而恣意侵害「法治國原則」之金科鐵律,此次判決,無疑是台灣憲政史上最重要的一頁,其意義絕對不亞於任何一次的憲法法庭!
柯建銘強調,馬英九在審判過程中,不斷批評他進行關說,他嚴正駁斥絕無此事,更願意支持任何不法關說罪等相關立法,民進黨決心捍衛法律價值,勇於承擔憲法守護者的重責大任!
柯建銘最後說,「捍衛憲政體制,終結特務治國」是他提起告訴的核心價值,馬英九身為總統,不思福國利民,只在乎政治鬥爭,汲汲營營於權力之中,有如戴上魔戒而無法自拔,在法院判決有罪後,他更該謙恭自省、懺悔前愆,而不是大聲嚷嚷、文過飾非,他在此呼籲馬英九認罪,留下最後僅存的政治人物尊嚴,「萬般帶不去,只有業隨身」,利用卸任後的時間,好好贖一贖毀憲亂政的罪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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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說,高等法院此次判決,無疑是確立民主憲政的里程碑,二審法官深具法律專業與憲法良知,實實令人敬佩。過去司法不受到人民信任,即是因為法官的判決常常因人設事,濫用自由心證,不過,司法體系中,仍有充滿正義感的法律人,體現「法不阿貴,繩不繞曲」的諍言明訓,本次法官無畏壓力,勇敢地跟憲法站在一起,共同對抗侵害民主憲政的巨靈,判決馬英九有罪,讓司法青天重現。
柯建銘表示,二審法院認定馬英九觸犯刑法、通訊保障監察法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三罪,並沒有院際調解權的適用,且人民通訊自由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行政機關不得無故侵害,法官更認為馬英九所稱的「總統機密特權」是臨訟狡辯之詞,,因而判決四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顯然輕判,但對於捍衛憲政體制卻有一槌定音的效果,確立總統不得假借「行政特權」而恣意侵害「法治國原則」之金科鐵律,此次判決,無疑是台灣憲政史上最重要的一頁,其意義絕對不亞於任何一次的憲法法庭!
柯建銘強調,馬英九在審判過程中,不斷批評他進行關說,他嚴正駁斥絕無此事,更願意支持任何不法關說罪等相關立法,民進黨決心捍衛法律價值,勇於承擔憲法守護者的重責大任!
柯建銘最後說,「捍衛憲政體制,終結特務治國」是他提起告訴的核心價值,馬英九身為總統,不思福國利民,只在乎政治鬥爭,汲汲營營於權力之中,有如戴上魔戒而無法自拔,在法院判決有罪後,他更該謙恭自省、懺悔前愆,而不是大聲嚷嚷、文過飾非,他在此呼籲馬英九認罪,留下最後僅存的政治人物尊嚴,「萬般帶不去,只有業隨身」,利用卸任後的時間,好好贖一贖毀憲亂政的罪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