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高等法院二審判決今( 15 )日出爐,馬英九遭判 4 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發生於 2013 年 8 月 31 日晚間,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專案報告關說案,隨後馬英九將偵查秘密洩漏給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台北地院認為馬英九雖有洩密行為,但依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判他無罪,檢方不服,認為一審誤用院際調解權,上訴高院。
高院審理期間時,馬英九仍主打具「總統行政特權」,主張此司法關說案可能引發政治風暴,強調自己絕對沒有犯罪,高院並未接受,今判馬英九 4 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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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認為馬英九雖有洩密行為,但依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判他無罪,檢方不服,認為一審誤用院際調解權,上訴高院。
高院審理期間時,馬英九仍主打具「總統行政特權」,主張此司法關說案可能引發政治風暴,強調自己絕對沒有犯罪,高院並未接受,今判馬英九 4 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