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誇張!高雄高分院審理男子張慶龍、楊政錦重大漁船走私毒品案,竟將原本走私總重量高達 782 公斤四級毒品「鹽酸羥亞胺」,誤認為 419 公克的樣本,因此輕判楊男、張男分別 4 年徒刑、5 年 10 月徒刑。一直到張男提起上訴,法官才發現鬧了大烏龍,但楊男判決已定讞,無補救機會,張男則有機會加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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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自由時報》報導,去年 3 月間,高雄地檢署查獲一名綽號「許利發」的男子,以 100 萬元的酬勞委託楊男運毒,楊男再以其中 70 萬元找張男駕駛漁船走私。檢警搜出共 45 包、782 公斤重的四級毒品「鹽酸羥亞胺」,並從每包採取少量的樣本送驗,將 2 人依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提起公訴。

沒想到開庭審理期間,法官竟忘記按比例換算回總量,將淨重 419.28 公克的樣本毒品誤認為毒品走私總重量,也沒有注意到刑事局有一張 782 公斤的數量報告,因此「從輕量刑」,判處楊男有期徒刑 4 年、張男有期徒刑 5 年 10 月。

楊男發現自己僅判 4 年,放棄上訴定讞,檢方這時還未發現鬧出大烏龍,直到張男因認為自己沒罪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審理後才驚覺原審誤判,但此案已辯論終結,將於本月 31 日宣判。

事實上,若慣例標記總重量,承辦法官、蒞庭檢察官過程中也未疏失,此案就算沒判最重 12 年刑期,也可能重判 10 年以上。如今楊男判決 4 年徒刑已定讞,應無補救機會,而上訴二審的張男則有機會加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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