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遴選議題的「拔管案」延燒到金管會,不僅燒出多達 140 位台大教授兼任獨董也同樣擁有「先上車後補票」的疑慮,還燒出金管會所言的擔任獨董與取得學校同意函之間的程序問題,由於此案擴及整體上市櫃公司的董事會運作程序,經沙盤推演可能有 3 解套方法,但到底哪個方案可行,將考驗金管會的智慧。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1 月 5 日選出台大教授管中閔為新校長,原預訂 2 月上任,卻遭質疑擔任台灣大獨立董事等爭議,教育部 4 月 27 日正式以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為由,駁回遴選結果。

攤開管中閔申請兼任台灣大哥大獨董程序的時間表,管中閔於民國 106 年 5 月 2 日就向台大申請兼任台灣大哥大獨董,台大 5 月 17 日核准,隨後台灣大哥大股東會 6 月 14 日選出管中閔擔任獨董,之後台大與台灣大哥大於 9 月 29 日簽訂產學合作契約,台大 10 月 20 日發函同意管中閔兼任獨董。

挺管派解讀,台大校長楊泮池已於 5 月 17 日核准管中閔兼任台灣大哥大獨董,10 月 2 日校方是補齊形式上該有的同意函動作,即管中閔於 6 月 14 日當選台灣大哥大獨董,因台大已核准在先,所以沒有違法的問題。

挺管派進一步指出,管中閔兼任獨董的申請程序,與台大 140 名兼任獨董的教授相同,教育部駁回管中閔為台大校長是破壞校園自治、民主法治原則。

但另一派認為,楊泮池 5 月 17 日的「核准」其實只是「內部簽辦」,不具正式的意思表示,即管中閔於 6 月 14 日當選獨董後,在台大 10 月 2 日正式出具同意函前,這段期間內都不應行使獨董權責。

而根據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所認定,教授兼任的獨董,在 6 月股東會選任後,但未取得學校同意函前,仍不能執行職務,否則有害公司治理。

由於顧立雄的此一認定,燒出還有多達 140 位台大教授兼任獨董也同樣擁有「先上車後補票」的疑慮,金管會不但要全面清查上市櫃公司,並且將在三個月內提出解決辦法。

據了解,金管會與教育部將檢討現行獨董辦法,可能解決方法包括三個方向:獨董提名時就須有學校同意函、獨董當選執行職務時就須有學校同意函,或維持現行多數學校實務作法,意即股東會前取得校長同意,股東會選上後,簽署產學合作契約及取得學校同意函後追認即可。

根據現行規定,企業若有改選董事時,應至少在股東常會前 40 天,以及股東臨時會前至少 25 天公告董事提名名單。

也就是說,企業若要在 6 月初改選董事,提名教授參選獨董時,最慢須在 4 月中下旬就取得大學的同意函,但企業在取得大學同意函的過程中,就可能面臨董事名單提前外洩的風險,可能影響董事改選的選舉策略。因此,「獨董提名時就須有學校同意函」應該是上市櫃公司最不想碰到的結果。

整體來說,所有上市櫃公司都需要設置至少兩名獨立董事,而至少要由三席以上獨立董事所組成的審計委員會也持續擴大強制設立後,所有金融業及資本額 20 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及 2018 年新上市的公司均需設置審計委員會,甚至未來將推動所有上市櫃公司與興櫃公司,均以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未來獨董的需求將不斷增加,而大學教授的人才庫又是獨立董事重要來源之一,因此,主管機關此次要如何完善相關措施,以消弭企業找教授擔任獨董的疑慮,各界都睜大眼睛在看。

更多精彩內容請至 《鉅亨網》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