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杜絕黃牛票,行政院消保處今(11)日表示,已促請主管機關文化部研擬「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修正草案,明定業者對於非供自用,購買票券而轉售圖利者,可以拒絕辦理退(換)票,以遏止黃牛透過退票機制獲取不當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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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有熱門藝文表演或是藝人演唱會時,經常發生黃牛大量搶票及高價轉售圖利的情形,造成相關購買及退換的消費糾紛。為了因應業者經營需求及保障消費者權益,消保處指出,他們已促請文化部修正「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增訂多元化之藝文表演票券退、換處理機制。

消保處表示,該草案經第55次會議通過,明定業者對於非供自用,購買票券而轉售圖利者,得拒絕辦理退(換)票,以遏止黃牛透過退票機制獲取不當暴利,並增訂業者應依藝文表演的性質,於所定4項退(換)票方案中擇一勾選,作為日後消費者請求退(換)票的處理機制。

「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修正重點包含購買票券並非供自用者,業者可拒絕其退(換)票、業者應依藝文表演性質,選定合理的退(換)票機制,4種方案擇一勾選,作為退(換)票的處理機制。

消保處呼籲,消費者要注意業者是否依規定提供完整的退(換)票處理機制資訊,並妥善保管所購票券,若是有辦理退(換)票的需求,應依該票券適用的退(換)票方案向業者提出,以維護自身權益,發現業者有違反相關法令情事,可向文化部或地方政府文化主管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