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因台大校長遴選人管中閔先出任台哥大獨董,後來才獲得台大追認,因此決定「拔管」,但卻遭外界質疑政院是「雙重標準」,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11)日召開記者會,拿出更多法條駁斥錯誤報導及評論,並希望媒體不要再繼續故意曲解法律。
徐國勇日前說,專任教授一定要先簽產學合作契約,經「書面同意」後才能在外兼職就任。但有人主張,依據國立台灣大學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兼任非政府機關職務簽辦表,表上載明專任教師(研究人員)應經「本校」書面同意,始得於校外兼職。但其中沒有說到「產學合作契約簽完才能上任」。
對於這樣的說法,徐國勇首先引述《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4 條內容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徐國勇說,所謂的法令另有規定,是指《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專職處理原則》第三條內的規定「教師兼職需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者」。
最後徐國勇拿出,《台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稱,該法規第 1 條就明確規定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的專任教師,到營利事業機構任職或兼職,必須要跟台大建立產學合作關係。
徐國勇說,從法規到台大內規都說專任教師在外兼職需要有跟台大簽訂產學合作關係,而管中閔兼職在先,台哥大跟台大產學合作在後,台大書面同意書更是後補,所以徐國勇呼籲媒體與電視上的朋友們,不要再故意繼續曲解法律。
徐國勇說,台灣大學是國家最好的學校,所以希望台大能夠盡快往前走,讓台大趕快重啟遴選程序,把校長選出來,讓校務運作正常;徐國勇強調,其實台大現在校務運作也沒有問題,根據民法規定,代理校長與正式校長權力相同,只不過代理畢竟不是正式的,也因為有這些紛爭(卡管),讓代理校長處理事情有些不夠方便,所以希望台大能夠趕快往前走。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對於這樣的說法,徐國勇首先引述《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4 條內容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徐國勇說,所謂的法令另有規定,是指《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專職處理原則》第三條內的規定「教師兼職需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者」。
最後徐國勇拿出,《台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稱,該法規第 1 條就明確規定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的專任教師,到營利事業機構任職或兼職,必須要跟台大建立產學合作關係。
徐國勇說,從法規到台大內規都說專任教師在外兼職需要有跟台大簽訂產學合作關係,而管中閔兼職在先,台哥大跟台大產學合作在後,台大書面同意書更是後補,所以徐國勇呼籲媒體與電視上的朋友們,不要再故意繼續曲解法律。
徐國勇說,台灣大學是國家最好的學校,所以希望台大能夠盡快往前走,讓台大趕快重啟遴選程序,把校長選出來,讓校務運作正常;徐國勇強調,其實台大現在校務運作也沒有問題,根據民法規定,代理校長與正式校長權力相同,只不過代理畢竟不是正式的,也因為有這些紛爭(卡管),讓代理校長處理事情有些不夠方便,所以希望台大能夠趕快往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