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百日卡管,一夜拔管,轟動士林,驚動萬眾!輿論譁然,多視為破壞大學自治與民主法治之大倒退、大崩壞。然則,在綠營高層心目中,拔管之樂豈止於此,更赤裸裸展現了台獨的本質正是一種以「外省人/本省人」來劃分敵我,黨同伐異的省籍意識,進而將省籍意識誇大激化為以「血統地域」來劃分「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種族主義仇恨!所以,對於綠營高層及其支持群眾,卡管拔管之樂其樂也無窮。但對於管爺及一般民眾,卡管拔管不啻是地獄般赤裸裸的種族主義迫害。就此而言,拔管案可視為台灣版的德雷福事件( Dreyfus affai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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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雷福事件是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法國政治史與文化史的經典事件。阿福瑞.德雷福( Alfred Dreyfus )出生阿爾薩斯省的猶太家庭,在總參謀部任上尉軍官。 1894 年 9 月,情報處副處長亨利誣陷德雷福向德國武官出賣軍事機密,以通敵叛國的間諜罪逮捕。 1894 年 12 月,軍事法庭在證據不足下仍判處德雷福終身監禁。 1896 年 3 月,新任情報處長皮卡爾重啟調查,發現真正出賣國家機密者是亨利的朋友--少校軍官 F.W.埃斯特哈齊,要求軍事法庭重審。

亨利偽造證件,反誣皮卡爾失職,後者被調往突尼斯。 1898 年 1 月,經軍事法庭祕密審訊,宣判埃斯特哈齊無罪,激起社會公憤。 1 月 14 日,作家左拉在《 曙光報》發表致總統公開信 <我控訴>,激起廣大迴響,社會大眾要求重審德雷福案,形成一社會運動與現象,影響廣泛深遠,法國知識界與社會輿論分裂為「挺德雷福派」和「反德雷福派」兩大陣營,激辯十二年。極右翼政客更藉此操弄反猶太主義,意圖推翻法國第三共和。之後,亨利偽造證件的真相暴露,被捕認罪後自殺。埃斯特哈齊也畏罪潛逃倫敦。在社會強大壓力下, 1899 年 9 月 19 日,總統特赦德雷福。但直到 1906 年 7 月最高法院才撤銷原判,德雷福恢復名譽,晉升為少校。

將拔管案比擬為台灣版的德雷福事件,有兩大理由:一,拔管案反映了綠營操作省籍仇恨之強度已近乎反猶太之種族主義迫害。二,德雷福事件之重要意義不只在於種族主義迫害,更在於法國知識分子透過此事件對法國社會的種族主義傾向進行廣泛深刻的反省批判,幾乎所有法蘭西文星與知識領袖都有捲入,除了左拉之外,還有現代文學巨擘普魯斯特。換言之,德雷福事件之最重要意義就是成為法國知識分子的社會良知運動。同理,拔管案是直接迫害大學自治與教育學術自由,更理應成為台灣知識分子的社會良知運動!

德雷福事件之後,法國知識界分裂為「挺德雷福派」和「反德雷福派」。拔管案之後,台灣知識界亦分裂為「挺管派」和「拔管派」。德雷福事件具有雙重意義:一,反映了當時法國社會日益嚴重的反猶太之種族主義危機。二,喚醒法國知識分子之思想自覺與社會良知,對法國社會潛藏的種族主義幽靈進行了廣泛深刻的思想批判與祛魅除魔,啟蒙召喚民眾之良知自覺,帶領法國社會遏制極右翼妖風,沒有淪為義大利的法西斯主義或德國的納粹主義!

「拔管派」的表現,充分證明台獨已從民族主義( nationalism )墮落異化為種族主義( racism )。民族主義是道德與思想的文化領導權建構,種族主義則是放棄任何道德與思想,只訴諸血統地域的敵我鬥爭!台獨則是種族主義中最荒誕無稽惡質者,一種不成其為種族主義的省籍主義,竟可將同文同種的省籍差異扭曲激化為非我族類的種族仇恨!

那麼,「挺管派」能否展現如同德雷福事件之法國知識分子的社會良知與思想水平?答案極不樂觀。尤其是台大本身,從卡管到拔管,無論是台大師生或台大校方的表現令人失望,根本不及格,令我忍不住想喊:「我是台大畢業,我以台大為恥!」但即使如此,仍期盼拔管案可以成為台灣的德雷福事件。固然不能苛求台灣知識界具有法國知識界之思想文化水平,當然更沒有左拉、普魯斯特等級的文星大師站出來登高一呼。但台灣知識分子只要拿出最基本的道德勇氣與思想水平,就可帶領台灣社會走出省籍意識之偏狹愚昧,荒誕血腥!

●作者:路況/巴黎第八大學美學及造型藝術博士、成功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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