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許姓工廠技術員和沈姓酒店小姐交往 4 年,即使月收入僅有 2 萬元,仍陸續匯款 3000 至 30 萬元不等的費用給對方,不料分手後欲討回共 240 萬元,沈女卻辯稱是許男自願給她的包養費用拒絕還錢。雙方為此鬧上法院,最後法官依 23 筆可證明的匯款,認定其中約 86 萬元為借貸關係,判決沈女給付確定。
據了解,沈女在交往期間常常喊沒錢,甚至藉阿公過世、奶奶開刀等理由向許男借錢周轉;雖然他月收入僅僅 2 萬多元,仍陸續匯款少則 3000 元、多則數萬至 30 萬元對方, 4 年來累積近百次,共計 240 萬 4500 元。兩人分手後,許男曾多次追討,但沈女卻完全不理會,氣得他拿出對話記錄提告求償。
沈女開庭時辯稱,這些錢是男女朋友間的共同生活開支與財務分配,雖然她曾商借 30 萬元的喪葬費,但許男卻說情侶間無須計較,甚至稱若無法還錢,可以包養她。另外,沈女也說許男會到她上班的酒店消費,甚至會買下她的上班時間,而這些費用都是由她先支付,許男之後再匯款還錢,並非借款。
法官認為,許男雖曾追求沈女,但以月收 2 萬多元的資力,不太可能屢次贈與龐大金錢給對方;調閱雙方對話紀錄後,認定其中 23 筆包括還債、繳貸款、繳房租、喪葬費、開刀、寵物手術費等可證明匯款為借貸,判沈女應歸還 86 萬多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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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女開庭時辯稱,這些錢是男女朋友間的共同生活開支與財務分配,雖然她曾商借 30 萬元的喪葬費,但許男卻說情侶間無須計較,甚至稱若無法還錢,可以包養她。另外,沈女也說許男會到她上班的酒店消費,甚至會買下她的上班時間,而這些費用都是由她先支付,許男之後再匯款還錢,並非借款。
法官認為,許男雖曾追求沈女,但以月收 2 萬多元的資力,不太可能屢次贈與龐大金錢給對方;調閱雙方對話紀錄後,認定其中 23 筆包括還債、繳貸款、繳房租、喪葬費、開刀、寵物手術費等可證明匯款為借貸,判沈女應歸還 86 萬多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