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沖降稅上路添變數,財政部今 (24) 日表示,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2 條之 2 修正案因國民黨團提出復議,導致立法院未能於本日函送總統府公布,因當沖降稅措施 4 月 27 日施行屆滿,若修正案總統未能於 4 月 26 日公布施行,自 4 月 28 日起現股當沖將回復課徵千分之 3 證券交易稅,恐引發投資人不確定性臆測,將對台股造成衝擊。
財政部說明,現行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2 條之 2 規定,現股當沖證券交易稅稅率千分之 1.5 租稅優惠期間將於 4 月 27 日屆滿,考量現股當沖降稅實施後,有效帶動市場活絡,基於政策穩定及降低投資人不確定性的臆測,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2 條之 2 修正草案,修正延長現股當沖降稅措施,並基於租稅公平,將證券商自行買賣現股當沖納為降稅適用對象。
修正案於年 4 月 13 日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第 8 次會議三讀通過,延長證券商受託買賣現股當沖證券交易稅稅率千分之 1.5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並增列證券商自行買賣現股當沖為減半課徵證券交易稅適用範圍。
財政部指出,若修正條文未能於 4 月 28 日生效施行,則自該日起至修正條文生效日間的現股當沖,將回復課徵千分之 3 證券交易稅,增加投資人交易成本,將不利資本市場發展,進而影響投資人對台股市場的信心、對交易量造成衝擊。
此外,衍生條文經總統公布生效後,也須就已徵稅款辦理退稅作業,為了避免徒增徵納雙方困擾,財政部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支持本法案完成立法程序,以利公布施行,讓政策延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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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於年 4 月 13 日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第 8 次會議三讀通過,延長證券商受託買賣現股當沖證券交易稅稅率千分之 1.5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並增列證券商自行買賣現股當沖為減半課徵證券交易稅適用範圍。
財政部指出,若修正條文未能於 4 月 28 日生效施行,則自該日起至修正條文生效日間的現股當沖,將回復課徵千分之 3 證券交易稅,增加投資人交易成本,將不利資本市場發展,進而影響投資人對台股市場的信心、對交易量造成衝擊。
此外,衍生條文經總統公布生效後,也須就已徵稅款辦理退稅作業,為了避免徒增徵納雙方困擾,財政部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支持本法案完成立法程序,以利公布施行,讓政策延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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