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埤鄉豐岡村民反對和申請容許設置的豬舍為鄰,今(17)日上午10時30分,由農業處長林慧如邀集相關單位進行實地會勘採樣,近50名村民前往關心,要求查驗報告尚未出爐前,大埤鄉公所不得核發建照以免向隅,導致業者申請設置案恐將屆期而告流產。
雲林縣大埤鄉豐岡村57-60號旁的埔姜崙段1531、1532號農地,目前經陳姓業者向雲林縣農業處申請設置養豬場,計畫飼養800頭母豬繁殖仔豬,已獲縣農業處容許新設,不過仍未獲大埤鄉公所核發建築執照,卻已進行填土整地、地基施設、廢污水處理池和排放管路設置,引起緊鄰新設豬舍旁的蔡姓農舍居民和豐岡村民惶恐,擔心該養豬場設置後的廢污水和豬屎味道,將嚴重影響住居的環境品質而群起反對,並在去(106)年5月31日前往雲林縣議會,向縣議員王秋足和陳樹吉等遞交百餘人連署陳情書,另於今年3月22日下午前往鄉公所陳情抗議,又於3月27日上午前往縣府陳抗,復又於4月10日上午第二度前往縣政府陳抗,要求縣府撤銷設置容許。
縣農業處長林慧如今(17)日上午邀集陳姓業主和環保、建設、地政等相關單位前往現地實勘,縣議員李建志也陪同近50名村民聚集等候,並爭相發言向林慧如反映,陳姓業主則未出現,林慧如則向在場村民說明,該地是農牧用地,所以依法容許業主設置養豬場,如發現業主有違規情形,行政單位只會要求改善,不會要求拆除,而今已由環保局採取土樣,如發現是有毒物質或違規情形,將依法處理;另外,業主若在容許設置屆期未能獲發建照,就要放棄設置,不過業主仍可再度依法提出申請容許設置。
大埤鄉公所主秘劉俊男表示,早在去年3月間已由村民舉報業主違反區域計劃而經縣府函文恢復原狀,不料縣府又於4月間函文容許設置,這種朝令夕改的行政作為,則讓人難能接受;至於是否在4月19日屆期前核發建照,鄉公所的立場就是行政單位,只要業主提出應變條件,公所只能依法行政。
縣議員李建志表示,這場容許設置養豬場風波,看起來就是大埤鄉公所和雲林縣政府互踢皮球引發民怨,希望大埤鄉公所千萬別在4月19日容許設置屆期前核發建照,如業主若再提出申請時,希望縣府嚴格把關,否則將引起本可避免的後續風波,希望不要再造成村民為維護住居環境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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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業處長林慧如今(17)日上午邀集陳姓業主和環保、建設、地政等相關單位前往現地實勘,縣議員李建志也陪同近50名村民聚集等候,並爭相發言向林慧如反映,陳姓業主則未出現,林慧如則向在場村民說明,該地是農牧用地,所以依法容許業主設置養豬場,如發現業主有違規情形,行政單位只會要求改善,不會要求拆除,而今已由環保局採取土樣,如發現是有毒物質或違規情形,將依法處理;另外,業主若在容許設置屆期未能獲發建照,就要放棄設置,不過業主仍可再度依法提出申請容許設置。
大埤鄉公所主秘劉俊男表示,早在去年3月間已由村民舉報業主違反區域計劃而經縣府函文恢復原狀,不料縣府又於4月間函文容許設置,這種朝令夕改的行政作為,則讓人難能接受;至於是否在4月19日屆期前核發建照,鄉公所的立場就是行政單位,只要業主提出應變條件,公所只能依法行政。
縣議員李建志表示,這場容許設置養豬場風波,看起來就是大埤鄉公所和雲林縣政府互踢皮球引發民怨,希望大埤鄉公所千萬別在4月19日容許設置屆期前核發建照,如業主若再提出申請時,希望縣府嚴格把關,否則將引起本可避免的後續風波,希望不要再造成村民為維護住居環境的困擾。